成功案例
从贾敬龙之死看法律的价值取向
作者:韩晶华律师 时间:2016年12月13日
2016年11月15日,因公然杀死村主任而被人们熟知的贾敬龙被执行了死刑。尘埃落定之时,并没有什么惩恶后的大快人心,更没有所谓英雄般的悲壮。站在法律人的角度个人认为贾敬龙的死多少有些遗憾-----如若不是名噪一时,未必死的这般决绝。贾敬龙事件之所以家喻户晓,是事件中“拆迁”、“杀村支书”等敏感关键词在网络的推波助澜下迅速发酵的结果。在当下的社会信任度现状下,这两个关键词一出现,大多数人的感觉当是杀人者是被逼的,甚至会反过来口诛笔伐被害者,毕竟在一些地方“拆迁”确乎已经成了血腥和不公平的代名词。所以对于处在舆论风口浪尖的案件,审判者当然要慎之又慎,判决结果可能引致的社会效应或以超过了对案件本身的考量,法律的价值取向决定了案件的走向。
贾敬龙案件的价值取向应在于给人以杀人偿命的警醒、拨正社会公众对不良社会现象的错误盲从,所以他死了,他该为他的行为负责,该为社会负责。法律的价值就在于建立并维护有利于大多数人公共利益的社会秩序,其价值取向无疑是要实现这一价值的,正如同期宣判的山西警察王文军案,其以过失致人死亡罪被判5年有期徒刑,该案最终价值取向是要维护警察的执法权。所以,作为一名法律人,应理解并尊重法律的价值取向,时刻敬畏法律,敬畏公平、正义之天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