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功案例

酒店客人受伤 谁来赔

作者:韩晶华律师  时间:2019年10月11日

案情详情
        2019年7月底,张某来青旅游,入住到某连锁商务酒店,早上洗完澡后从淋浴间出来时,不小心滑倒摔在马桶上,张某的朋友听到其声音,立马赶到卫生间,见张某疼痛到大汗淋漓,立即打车将其送至医院。医生诊断,张某为创伤性右肱骨踝粉碎性骨折,需要住院8天并进行手术。本就计划游玩四天,却因为这一个小插曲将后面所有的事情打乱,给工作和生活带来了很大的困扰。 
        遭遇不幸的张某心有不甘,认为酒店的淋浴间底面漏水导致卫生间积水是导致她不慎摔倒的主要原因,于是便找到某连锁商务酒店进行协商。然而酒店却辩称张某无法证实是在客房内受伤,并且该酒店是全国连锁性酒店,卫生间内装修都是统一配置,不存在漏水的情况,张某作为成年人,应当自行承担摔伤的后果。为酒店承保了公众责任险的保险公司亦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认为本案是违反安全保障义务纠纷,并不是保险合同纠纷,保险公司并不是其责任主体。 
        眼见协商之路走不通了,张某将某连锁商务酒店及保险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费用合计16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查明 
        某连锁商务酒店是某一大品牌集团旗下的加盟酒店,该集团为其加盟店商均投保公众责任险,该事故发生在保险期间内,经法院委托,司法鉴定所认定张某的伤情构成十级伤残。某连锁商务酒店承认张某在其酒店住宿,其完全有条件提供监控资料证明张某出入酒店时是否受伤,但某连锁商务酒店并未提供相关监控资料,故认定张某在某连锁商务酒店内受伤的事实存在。
法院经审理认为 
        张某是在入住某连锁商务酒店后受伤,某连锁商务酒店作为安全保障义务人,应提供证据证明其具有免责事由,其提交的卫生间照片并未显示拍摄时间、地点,不能证明是事发时的现场照片,所以法院认为某连锁商务酒店对张某受伤存在过错,应承担40%的赔偿责任,张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自身未尽到安全注意义务是其摔伤的主要原因,应自行承担60%的责任。某连锁商务酒店从保险公司处投保公众责任险,虽本案并非保险合同纠纷,但根据诉讼效率原则,从减轻张某诉累的角度出发,可由保险公司履行赔付责任为宜,法院最后判令保险公司在保险限额内赔偿张某各项费用6万余元。
法官说法 
        在酒店内发生的损害,商家是否提供了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划分责任的重要依据。酒店应尽量完善客房设施,比如卫生间做到干湿分离,准备防滑垫和防滑拖鞋等,设置警示标语,有条件的可以设置紧急呼叫设备,最大限度预防客人住店期间受到不必要的人身损害。也提醒广大市民朋友们,入住酒店期间,若发生意外事故,应尽可能地保留好证据,比如拍照、录像,或者找前台工作人员出证明等,以备不时之需。

韩晶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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