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广州专利知识产权纠纷律师
作者:王金和 律师  时间:2015年01月07日
 
据介绍,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拟于1216前后挂牌成立并正式对外办公,办公地址在广州市萝岗区开创大道,暂时与广州市萝岗区人民法院合用办公大楼。手 机:188-0205-2186
 
2008年,上海中韩晨光文具制造有限公司就宁波微亚达文具有限公司仿冒其晨光K-35中性笔外形设计一案以构成不正当竞争为由诉至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判定被告行为构成仿冒知名商品特有装潢,判令被告承担相应民事责任。本案中,原告本就涉案设计享有外观设计专利,但因专利期满已无法提供专利保护。经审查,法院认为“原告对其中笔套夹和装饰圈部分进行了专门的设计,使其除具有功能性以外,还具有较强的装饰性,起到了美化商品的作用。……笔套夹和装饰圈部分构成知名商品的特有装潢”,最后判定侵权成立。但是,对于其他设计包括揿头、笔杆、笔颈、护套和尖套部分的形状设计,法院认为“属于使笔类商品实现自身技术效果的功能性设计,这些部件的形状以及整体的色彩搭配与其他同类商品相比也缺乏显著特征”,因此并不能作为特有装潢获得保护。该案历经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二审、最高人民法院的提审,最后以双方和解撤回再审告终。
 
模仿抄袭产品形状设计,是否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王律师认为:现行法律法规并未给出明确答案,而要回答这个问题,需要从反不正当竞争的知识产权保护原则、其对知名商品特有名称、包装、装潢等商业标识保护的立法本意和司法实践标准等方面着手。 
 

律师资料

王金和律师
电话:18802052…

我的精采回复

最近访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