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安徽地区交通事故/人身损害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作者|王景林律师
一、问题提出
在交通事故或其他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被扶养人生活费是一个法定的赔偿项目,《民法典》《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安徽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中,对“被扶养人生活费”均有明确的规定。笔者据此简要梳理如下:
二、“被扶养人”范围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第2款规定,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
除了未成年人,还包括那些因为年龄、疾病或其他原因导致劳动能力丧失且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这里提到的近亲属的范围,可以按照《民法典》第1045条的规定,系指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司法实践中,对于被抚养人的范围,一般只限定于“配偶、父母、子女”。
《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特殊情况下,祖父母、外祖父母有抚养未成年孙子女、外孙子女的法定义务, 孙子女、外孙子女有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义务。第1075条规定,特殊情况下, 兄、姐对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弟、妹对兄、姐有扶养的义务。也就是说,特殊情况下,被抚养人的范围有可能还会扩大到“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
三、“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024年度安徽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为29323元。
四、被扶养人生活费计算方法
具体计算方法,分为如下四种情形:
1.18周岁以下的被扶养人
被扶养人生活费=29323元/年×(18-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扶养人数
举例:小王父亲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十级伤残,小王今年10岁,小王母亲健在,亦可以承担抚养义务。被扶养人生活费=29323元/年×(18-10)年×10%÷2人=11729.2元
2.18-60周岁的被扶养人
被扶养人生活费=29323元/年×20年×伤残赔偿指数÷扶养人数
举例:小华父亲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九级伤残。小华今年45岁,系残疾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只能靠父母养活。小华母亲健在,亦可以承担抚养义务。被扶养人生活费=29323元/年×20年×20%÷2人=58646元
3.60-74周岁的被扶养人
被扶养人生活费=29323元/年×(80-实际年龄)×伤残赔偿指数÷扶养人数
举例:小明发生交通事故,构成五级伤残。小明父亲今年72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小明兄弟姐妹3个,都有能力承担扶养义务。被扶养人生活费=29323元/年×(80-72)年×60%÷3人=46916.8元
4. 75周岁以上(含75周岁)的被扶养人
被扶养人生活费=29323元/年×5年×伤残赔偿指数÷扶养人数
举例:小朱发生交通事故,构成八级伤残。小朱父亲今年80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小朱兄弟姐妹3个,都有能力承担扶养义务。被扶养人生活费=29323元/年×5年×30%÷3人=14661.5元
注1:被扶养人生活费,一级伤残支付比例为100%,依次递减,十级伤残支付比例为10%。
特别提醒:安徽有些地区法院对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审核较为严格,会以“受害人未提供证据证明其丧失劳动能力,也未向本院提出丧失劳动能力的鉴定申请,或者认为受害人系轻微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提供的证据不足以证明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无生活来源”等理由不予支持。
因为各个地区在实务处理中有差异,发生人身损害事故时,建议向法律专业人士了解当地关于“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相关事宜,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五、“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限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额。
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需要扶养多人,但其年赔偿总额不超过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即不超过29323元/年。这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赔偿义务人的赔偿责任,有人说具有一定合理性,但有人说这并不合理。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赔偿标准就高原则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8条规定,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也就是说,如果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高于受诉法院所在地标准的,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比如,上海人到安徽地区旅游发生交通事故,其就可以按照上海地区的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