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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标注“顶级”涉嫌欺诈被判三倍赔偿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5年03月21日
标注“顶级”涉嫌欺诈被判三倍赔偿
一、案情介绍
侯先生是老茶客。他在超市看到一款普洱茶,外包装上标注“顶级”字样 ,他认为是好茶,便花1050元买了5包。回家品尝时,侯先生觉得还不如路边几十元一斤的茶叶味道好。侯先生认为超市构成欺诈,起诉到法院,要求退还1050元并3倍赔偿。
二、法院审理
       法院审理后认为,生产者在包装上标注“顶级”字样,是对商品和服务的真实性的歪曲,影响了消费者对产品的认识及误导其引发后续的交易行为,应当认定为欺诈。虽然其是生产商的行为,但不能免除销售者的审核注意义务。超市作为销售者,对于所销售的涉案商品把关不严,致使存在欺诈性的商品流入市场,损害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遂判决退还货款1050元,并支付赔偿款4150元。
三、相关法条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第五十五条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经营者明知商品或者服务存在缺陷,仍然向消费者提供,造成消费者或者其他受害人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害人有权要求经营者依照本法第四十九条、第五十一条等法律规定赔偿损失,并有权要求所受损失二倍以下的惩罚性赔偿。
(上海王景林律师  T1304215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