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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大树“折断伤人”由公路局担责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6年03月12日
一、案情介绍
2014826日下午,吴某乘坐他人驾驶的丰田轿车在国道319线上正常行驶,途经上杭县古田镇新生村路段时,路边一棵大树被风刮倒,正好砸在吴某乘坐的小轿车车头上,吴某及司机均受伤。经古田派出所出具交通事故证明显示,倒下的大树树干已经枯腐。后因赔偿问题,吴某将公路局告上法院。
二、法院审理
一审法院审理后认为,林木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应当对林木进行合理的维护,防止林木出现危害他人安全的情形,在林木可能危及他人安全时,应当设置明显标志并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及时消除危险状态。被告公路局作为涉案路段两侧树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能举证证明已对林木尽到管理义务或事故系不可抗力等因素造成,对此存在过错,应当赔偿吴某的实际损失。一审法院判决由涉案公路局赔偿吴某医疗费、误工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计13万余元。公路局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龙岩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维持原判。
三、法律依据
《侵权责任法》
第九十条 因林木折断造成他人损害,林木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四、律师提示
        实践中若发生类似伤害事件,应当记住报警,警方会出具交通事故证明或作询问笔录,会对事件发生时间、地点、原因等情况有所记录,以后可以凭此向责任方索赔,从而有效避免责任方事后不认账,使合法维权遇到障碍。(王景林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