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成功案例

用“恐怖视频”赚会费被判刑2年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6年03月23日
用“恐怖视频”赚会费被判刑2
一、案情介绍
201211月,王某伙同他人建立网站,主要是从境外网站下载大量涉及暴力、恐怖活动内容的视频、图片,然后将此上传到自己建立的网站上,吸引网民缴费成为会员,会员在网站上有相应的观看权限。至案发时,网站已有会员6万多,其中收取VIP会员费达4万多元,有些视频,属于暴力恐怖宣传品,社会危害程度极大。此后,检察院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法院审理
丰台区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王某故意传播暴力恐怖视频、图片,其行为符合宣扬恐怖主义罪的犯罪构成,法院最终以宣扬恐怖主义罪判处王某有期徒刑2年,并处罚金5000元。
三、法律依据
《刑法》
第一百二十条之三 以制作、散发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或者通过讲授、发布信息等方式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或者煽动实施恐怖活动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第一百二十条之六 明知是宣扬恐怖主义、极端主义的图书、音频视频资料或者其他物品而非法持有,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