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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是“赠与”或“赔偿”,还是借贷?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7年03月19日
一、案情介绍
大约六、七年前,小美在上海认识了阿华(均是化名)。小美年青貌美,热情开朗。阿华其实是有妇之夫,但他依然向小美展开追求攻势。阿华在上海拥有自己的公司,有房有车,可谓是标准的成功人士。不久,阿华便俘获了小美的芳心。
小美很快发现,阿华其实是有妇之夫。阿华总是在她面前倒苦水,说他老婆这不好那不好,正在闹离婚,并且承诺,一旦离婚了,就会娶小美。小美信以为真,一直抱着这样的幻想,就这样,两人一直保持着不正当的男女关系。直到去年年底,小美终于醒悟,阿华不可能与他老婆离婚的,只是一直在欺骗她,占有她的肉体而已,痛定思痛,小美决定离开这个玩弄自己感情的男人,阿华答应给她补偿100万。
事后,阿华不肯兑现自己的承诺,小美也不是那么好惹的女人,她冲到阿华公司大闹一场,阿华赶紧给小美先汇60万,以平息小美的怒气,并答应余下40万尽快给她。再向阿华要余下40万时,阿华每次都会找各种理由推辞,不想再给一分钱,小美不甘心,再次来到阿华公司大闹。此事被阿华老婆知道了,无论小美在现场怎么大吵大嚷,就是不给钱,并且在得知已给小美60万后,还要求小美将那60万退还。
阿华老婆很老道,她找了讨债公司的小混混,去小美那讨债,死磨硬缠,让小美精神几乎崩溃。报警了,他们被带到派出所,小混混们说,我们只是替人合法讨债,没有对她人身造成任何损害,就是在派出所,他们也对小美围追堵截,让小美陷入恐慌和不安之中。好不容易在派出所民警帮助下,小美从派出所逃脱出来,很快又被那帮小混混跟上缠住。无奈之下,小美在派出所里与对方签订调解协议,同意退还50万,15万以现金当场归还,余下35万需在本月底之前还清,并且小美姐姐作为担保人在上面签字。小美现在百般焦急,不知如何是好?
二、律师点评
现实中,这种情况非常之多。虽然小美和阿华是不正当的男女关系,不受法律保护,但阿华系有妇之夫,起初不应该冒充单身王老五追求小美,事后又不应该承诺会离婚娶小美,其对小美身心都造成了巨大的伤害。阿华存在过错,就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小美可以此主张精神损害赔偿,此类案例判决,上海已经发生过。但具体可以得到多少赔偿,标准不一,像小美这样能得到100万或60万赔偿吗?估计现在在上海不大可能,因为小美在本次事件中自身也存在一定过错,也就是她在得知对方是有妇之夫时,并没有当机立断离开这个男人。
阿华的老婆很聪明,她只能通过这种非正常渠道,因为小美是个女的,经不起那帮人折腾的。如果起诉的话,这笔款不是借款,可能会被认定为赠与或是赔偿,打官司到最后可能会败诉。如果小美能经得起讨债公司的“折磨”,坚决不在调解协议上签字或同意退款,估计这事情一直也就会拖下去,他们也不能拿小美怎样。
派出所在整个事件中,做法有点欠妥,他们并没有尽到应有的职责。他们认为小美充当了不光彩的角色,不值得同情,甚至还可恨,但他们没有想到小美可能也是被欺骗和玩弄感情的受害人。面对他人“控制”小美人身自由时,竟然发生在派出所的眼皮底下,他们都爱管不管的,他们完全可以严词劝退那帮人,让他们走法律诉讼途径解决。
小美可以起诉对方吗?以受到胁迫为由要求撤销调解协议,但因为系在派出所做的调解协议,法院一般不会认为其受到胁迫,并且想当然地认为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你认为受到了胁迫,需要提供证据来证明,这在实践中非常难的。但事实上小美就是受到了胁迫,这就是法律与现实的差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