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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看似委托合同纠纷,其实是合同诈骗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27日

一、案情介绍
2017年8月,方某、颜某等人设立一问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在上海市徐汇区田林东路某处营业,公司招聘了数十名员工。公司对外宣称,与香港安联集团古董拍卖有限公司建立长期合作关系,系该公司在大陆唯一战略合作伙伴,在大陆全面开展拍品征集、客户对接等相关拍卖会商务活动。收藏人可以与公司签订服务合同,委托一问公司,将藏品交由一问公司参加安联公司的拍卖会。公司前期一般收取底价1%的服务费,待拍卖成功后,再按成交价8%收取佣金。
二、关于合同纠纷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订立合同的基本原则主要有平等原则、合同自由原则、公平原则、诚实信用原则等。合同各方当事人在法律地位上一律平等,任何一方当事人无权将自己的意志强加给另一方当事人。是否签订合同,与谁签订合同,签订什么样内容的合同,这些都由当事人自由决定,其他任何人及单位无权干涉。合同中确定的权利和义务,应当遵循公平原则,不能权利义务明显不对等。各方当事人在行使权利、履行义务时,应当遵守诚实信用。
具体到本案中,双方系经过平等、自愿协商,签订服务合同。按照约定,一问公司前期收取一定服务费,事后组织、安排藏品参加安联公司的拍卖会。从表面上看,本案是典型的委托合同纠纷,若双方发生纠纷时,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一般只能通过法院诉讼解决。当事人猜测一问公司可能“欺骗”了自己,报警的话,公安机关会以系民事合同纠纷,不予立案。去法院作为民事案件起诉,但又没有证据可以证明对方存在欺诈或违约行为,因为对方确实按照合同约定在“履行义务”。很多人最终只能是自认倒霉,吃哑巴亏。
三、关于合同诈骗
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根据《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规定,合同诈骗主要有五种情形:(一)以虚构的单位或者冒用他人名义签订合同的;(二)以伪造、变造、作废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担保的;(三)没有实际履行能力,以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法,诱骗对方当事人继续签订和履行合同的;(四)收受对方当事人给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财产后逃匿的;(五)以其他方法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的。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第七十七条,[合同诈骗案(刑法第二百二十四条)]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过程中,骗取对方当事人财物,数额在二万元以上的,应予立案追诉。
合同诈骗要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其具有相当大的隐蔽性,实践中一般很难识别。具体到本案中,受害人委托一问公司将藏品拿去拍卖,公司收取一定的服务费,该服务费属于正常合理范围。拍卖成功后再按8%收取佣金,也是正常合理范围。明明感觉有点不对劲,但就是无法识别公司在哪个环节采取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等欺骗手段。对于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这点就更加难以认定。只有待公安机关介入后,才能查明这些关键事实,但公安机关通常又认为系合同纠纷不予立案,所以才会导致类似骗局得以明目张胆,甚至肆无忌惮。
四、本案真实情况
一问公司设立后,他们不惜花费巨资投放广告,吸引当事人关注或联系他们,宣称可以帮助当事人将藏品投放到香港等地拍卖。公司所有人员都有培训,有设计好的台词,可以应对各种场景。只要有藏品的当事人联系过他们,他们就会劝说当事人将藏品先发图片让他们看看,等他们看到藏品后,立马就会赞赏藏品,说这藏品年代久远,或者就是市面上绝无仅有,这藏品会值很多钱,有的当即就估出高价。作为当事人来说,一般都是非专业人士,他们认为公司的人员应该都是专业人士,他们给出的意见可信度较高。一旦当事人有点相信的时候,他们立马又会劝当事人带上藏品来公司,他们有专业的鉴定师可以当面为其免费鉴定,让他立即就能知道其手中的藏品究竟能有多大市场价值。手中有藏品的当事人,虽然手中的藏品可能并不值钱,或是假的,但他们情愿相信这些人说的是真话,希望自己的藏品能卖出一个好价钱,以使自己能得一笔外财。
当事人到达公司后,先是由业务员接待。有时候,他们还找来外国人做托,声称对藏品特别感兴趣;或者让外国人在公司现场逗留,像是在参观当事人委托在此的藏品,然后业务员会向当事人说,你看我们公司经常有老外来看当事人委托他们拍卖的藏品,有的已经达成收买意向,意在向当事人炫耀他们很有实力。随后,业务员会叫出专业鉴定师。鉴定师是假的,他们并不是什么专业的鉴定师。鉴定师也是那种会表演的人,都是设计好的台词,先是一番鼓吹,声称这藏品怎样怎样的不得了,然后根据自身从业多年的经验,给出了一个天价。一枚铜钱、一块奇石、一幅字画,可能根本就不值钱,甚至是假的,但到鉴定师这里,这些都是几十万几百万上千万的价格。对于文物古董之类的藏品,除了专业人员,一般很难知道市场价格,因为没有对比参照。所以,当事人不知道鉴定师所说是真是假,虽然当事人表示怀疑,但因为是自己的东西,谁不想要更高的价格,所以情愿相信这是真的。于是,在业务员的鼓惑下,很多人与公司签订了委托合同,公司按预估价1%收取服务费,然后公司会统一组织安排前往香港等地拍卖。公司租赁的办公地点看上去比较气派,人员工资、办公成本、前往香港等地拍卖的各项开支等,这些都需要投入,现只收取1%的服务费,显然合情合理,当事人一般不会对此怀疑。
公司对当事人宣称,他们将藏品收集到一定数量后,就去香港参加拍卖,具体时间由公司统一安排。但参加的不是真正的拍卖会,是他们自己找人布的局,做个假的拍卖会现场,以后也会有视频资料让你看到你的藏品在拍卖会亮相,有的并且可能还拍出了天价,但后来那个竞拍人反悔,最终也是未成交。等到“拍卖会”结束后,从表面上看,他们的合同义务已经履行完毕,不能成交不是他们的事,对于前期收取1%的服务费,按照合同约定不再退了。
五、本案疑点
稍微仔细的人,还是能发现本案存在的一些疑点。
疑点一:公司宣称系香港安联公司在大陆唯一的战略合作伙伴,这些是真的吗?他们怎么证明与香港安联公司的这种关系,会不会只是有过联系,就对外忽悠人,说双方系战略合作伙伴。
疑点二:只是看了一下藏品的图片,就大加赞赏,还给出极高的预估价格。他们会不会在忽悠人,这藏品会不会是假的,能值这么高的价格吗,自己会遇到这种好事吗?
疑点三:在公司现场看到的外国人,会不会是他们请来的托,他们参观当事人提供的藏品只是装模作样,根本看不出有兴趣,或者有收买的意愿。
疑点四:当面让他们看藏品时,自称鉴定师的人开出了天价,就你那么一个小玩艺,能值几十万几百万上千万的?你有没有把这个东西拿去让其他人鉴定过,其他人给出过多少价格呢?他们说出那么高的价格,你是不是觉得像是天上掉馅饼?
疑点五:他们说要在香港等地参加拍卖会,你没有亲临现场,怎么能知道那就是真的拍卖会现场呢?
遇到骗子的时候,如果能保持冷静,你可能就不会那么容易上当受骗。但骗子很会抓住人的心理,会引诱你上钩。笔者以为,之所以现在骗子如此横行,与当下社会急于求成的风气不无关系,很多人看到别人富起来了,也想着自己能迅速富起来,最好是不劳而获,一夜暴富。于是,各种各样的骗术都出现了,层出不穷。若不是从去年开始严打,这些骗子可能还会逍遥法外,因为他们表面上就是合法的民事合同纠纷,从保护交易的前提出发,可以不必追究他们的刑事责任。
六、结局
2018年初,多名受害人同时报案,迫于民众压力,公安机关迅速介入,陆续抓捕三十几人。从侦查、审查起诉到法院审理,经历了一年多时间,有几人不够立案标准被释放;有三名被告人,全部退赔,被判处缓刑;个别人在逃;其余人均以合同诈骗罪被判刑,刑期从十二年六个月到一年半个月不等,并处金额不等的罚金。目前案件基本上已经审结。
不仅是这家公司出事了,类似的公司相继出事的很多,这种骗局目前在上海可能要划上句号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