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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中国传媒大学男生强奸未遂杀女生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5年08月13日
中国传媒大学男生强奸未遂杀女生
北京警方11日通报中国传媒大学女生失联事件调查结果,失联女生周某某遇害。据犯罪嫌疑人李某某交代,称其生活不顺,想找个无辜的人发泄。于是,李某某将周某某骗约到其暂住地,意图不轨,遭遇反抗,气急败坏将女孩杀害。目前,李某某已被警方刑事拘留,本案正在进一步调查处理之中。
如果李某某供认情况属实,他将涉嫌强奸(未遂)、故意杀人两项罪名指控。强奸罪是指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违背妇女意志,强行与妇女性交,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一般判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最高刑是死刑。故意杀人罪,是指故意非法剥夺他人生命的行为,最高刑是死刑,如果情节较轻,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本案中,如果李某某系强奸致使周某某死亡,不具有杀害故意,不管其强奸是否既遂,适用一罪即强奸罪,致人死亡系加重处罚情节。但根据描述,李某某系强奸遭遇反抗,顿起杀意,故意杀死被害人,该行为同时触犯强奸、故意杀人两项罪名,依法应当实行数罪并罚,因其手段残忍,社会影响恶劣,判处死刑应该没有什么悬念。但如果能够向被害人家属积极赔礼道歉、给予赔偿,并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又能向法院认罪悔罪,最终判处无期徒刑或死缓也有可能。
类似事件已经不止一次。比如今年610日,邵阳学院男生魏某向同校女生求爱不成,用水果刀猛捅女生数十刀,使女生当场死亡。再往前,复旦大学林某某水中下毒,毒死同学黄某。
这些事件不免让人扼腕痛惜,他们都是天之骄子,正值人生最美的花季,然而生命就此戛然而止,双方家庭也都为之破碎。希望事件能够引起整个社会的重视,我们不能再一味地只关注学生的成绩,学生的心理健康同样重要。希望这样的悲剧以后不再发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