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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翻车苹果被“哄抢”事件解读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5年08月26日

翻车苹果被“哄抢”事件解读
2015年8月24日早上6点半,河南省泌阳县焦桐高速春水镇段,一辆大货车发生倾翻,20吨苹果散落在地,当地村民一拨一拨地赶到现场哄抢苹果。车主小辛不停劝阻,也无济于事。报警后民警采取强制措施,最终才使局面得以控制,但价值8万元的苹果已经被抢所剩无几。
这种行为是否构成抢劫罪呢?我们很容易想到中国那句俗语“趁火打劫”,这些人是否构成抢劫呢?抢劫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当场强行劫取公私财物的行为。这里的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要求使被害人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或不知反抗的方法。就此次事件而言,并未达到这种程度,因此不构成抢劫罪。
是否构成抢夺罪呢?抢夺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公然夺取是指采用可以使被害人立即发觉的方式,公开夺取其持有或管理下的财物。上述事件,并未有夺取的行为,而是类似于捡拾,不构成抢夺罪。
是否构成盗窃罪呢?盗窃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公私财物的行为。一般表现为秘密窃取,秘密窃取是指行为人采用自认为不使他人发觉的方法占有他人财物,只要行为人主观上是意图秘密窃取,即使客观上已被他人发觉或者注视,也不影响盗窃性质的认定。本次事件,不是秘密窃取,而是公然哄抢行为,不构成盗窃罪。
是否构成聚众哄抢罪呢?聚众哄抢罪,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聚集多人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情节严重的行为。聚众哄抢要有为首分子聚集多人的行为,还要在为首分子煽动、指挥下,群起公然夺取公私财物。本次事件,村民都是闻风自发前往哄抢,没有为首分子,不构成聚众哄抢罪。
上述事件,从严格意义上来讲,不构成刑事犯罪,但哄抢行为违反治安管理处罚规定,应当受到相应的行政处罚。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规定,盗窃、诈骗、哄抢、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一千元以下罚款。也就是说,对于参与哄抢的村民,可以采取拘留和罚款,但鉴于人数较多,倒不是法不责众,而是无法核实确认具体有哪些人员参与了哄抢,这就给执法增加了难度。
对于民事责任,侵害他人财产权益,应当依法承担侵权责任,方式主要有停止侵害、返还财产、赔偿损失等,但基于人数较多,且无法查清,想要追究民事侵权责任,估计也是困难较大。
看到别人翻车,没有人前往救援,反倒趁火打劫,难怪有人在概叹社会道德严重滑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