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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郭美美案”公众质疑问题解答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5年09月11日
“郭美美案”公众质疑问题解答
910日,郭美美涉嫌开设赌场罪一案在北京东城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庭审结束后,审判长当庭宣判,认定郭美美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万元。对于本案,公众提出许多质疑,现解答部分质疑。
 
质疑一:据案情介绍,本案发生三次即2013313日晚至14日凌晨、2013626日晚至27日凌晨、201371日晚至2日凌晨,事隔一年后即201479日才被查获,有没有超过追诉时效?
答:根据我国《刑法》第87条规定,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犯罪行为不再追诉。
《刑法》第303条规定,开设赌场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按照上述规定,十年内都可以对其追诉,并未超过追诉时效。
 
质疑二:是不是有人故意对其打击报复?
答:据案情介绍,201479日,北京警方打掉一个赌球团伙,参与赌球的郭美美被控制。事后顺藤摸瓜,其开设赌场的行为浮出水面,并在820日被北京东城检方以涉嫌开设赌场罪依法批准逮捕。由此推测,应该不是有人故意打击报复。
 
质疑三:去年79日已被警方控制,为什么到今年910日才审判?
答:犯罪嫌疑人被刑拘后,应当在37天内批准逮捕。逮捕后侦查羁押期限可以达到7个月。公安机关侦查终结后,将案件移送检察院。检察院一般在一个半月以内审查起诉。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对于补充侦查可以有二次,每次一个月,补充侦查完毕移送检察院后,可以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法院受理检察院公诉后,一般可以在三个月内审判。这样算起来,时间差不多。
 
质疑四:当庭宣判程序上有没有问题?
答:法院审理后,可以当庭宣判或择日宣判。本案由于外界关注度较高,前期可能预审过多次,并且有审限要求,所以在庭审休庭后,由合议庭进行评议,根据已经查明的事实、证据和有关的法律规定,最后直接当庭宣判,从法律程序上讲没有问题。但我个人认为,应当择日宣判可能更好,让外界觉得合议庭工作比较严谨和细致。
 
质疑五:量刑是否过重?
答:外界普遍质疑,考虑到郭美美以前炫富引起众怒,审判机关会否因为舆论导向而加重处罚,使其遭受不公正待遇。我国《刑法》第4条明确规定,对任何犯罪,在适用法律上一律平等。对于郭美美先前的种种行为,可能给审判人员在心理上产生一定干扰,但应该不会据此重判,凡事一码归一码。本案判决应当已经考虑到犯罪的事实、犯罪的性质、情节和对于社会的危害程度等综合因素,对于社会普通关注的案件,此次判决应该会比较公正、公平,经得起推敲。刑罚的轻重,应当与其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这也是我国刑法最基本的原则。(上海王景林律师撰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