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律师随笔

“老人跪着上吊身亡”谁有责?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5年10月08日
“老人跪着上吊身亡”谁有责?
106日上午9时许,郑州西四环与梧桐街交叉口盛世港湾小区内,一名78岁的老人在绿化带内一棵桃树上上吊身亡。桃树的树枝并不高,老人个子不低,是跪着上吊死亡的。有人称,此前听老人说自己在家吃不上饭,并有人多次见到老人在垃圾箱翻找吃的东西,大家怀疑老人想不开可能与此有关。但老人的儿子辩称,老人患有脑血栓,长期服用药物,医生交代不能吃大肉和鸡蛋,因此对其饮食有所控制,并不是大家想像的那样。
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正所谓清官难断家务事。估计当地公安机关应该会介入调查,最终会给公众一个交待。在事情没有调查清楚之前,希望大家不要一味地指责。在经济高速发展的当下社会,我们每个人在现实面前有时都很无奈,但很多人喜欢站在道德的制高点上,对别人的行为横加责难,轮到自己时,可能还不如别人。我们应该学会更加理性和冷静,生活就是一个问题接着一个问题,出了问题并不可怕,我们要想办法解决,并从中吸取教训。
我们借此可以了解一下虐待罪和遗弃罪的相关知识。虐待罪,是指对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经常以打骂、捆绑、冻饿、限制自由、凌辱人格、不给治病或者强迫作过度劳动等方法,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情节恶劣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60条,虐待家庭成员,情节恶劣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使被害人重伤、死亡的,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我国《刑法》第261条,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虐待罪和遗弃罪的区别主要有:1、主观方面的区别: 虐待罪的故意是行为人有意识地对被害人进行肉体摧残和精神折磨;遗弃罪的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应当履行扶养义务,也有实际履行扶养义务能力而拒绝扶养。2、客观方面的区别:虐待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经常或连续折磨、摧残家庭成员身心健康的行为;遗弃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对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具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的行为。3、主体要件的区别:虐待罪的主体,必须是在一个家庭内部共同生活的成员;遗弃罪的主体,必须是对被遗弃者负有法律扶养义务而且具有履行义务能力的人。4、客体要件的区别:虐待罪侵犯的客体是复杂客体,既侵犯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在家庭生活中享有合法权益,也侵犯了被害人的身体健康;遗弃罪侵犯的客体,是家庭成员之间相互扶养的权利义务关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