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韩国女子强暴丈夫被逮捕”事件简评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5年10月24日
“韩国女子强暴丈夫被逮捕”事件简评
据韩国媒体10月23日报道,韩国一名40岁的女子日前以涉嫌强奸丈夫的罪名被逮捕。据透露,这对夫妇婚后10多年都在国外生活,后来妻子由于盗窃遭到刑事处罚,从此夫妻关系开始疏远。该女子今年5月份在首尔一家旅馆监禁其丈夫,并将她的丈夫手脚捆绑强迫发生性关系。首尔中央地方检察院女性儿童犯罪调查部23日逮捕了该女子。韩国高等法院自2013年5月开始认定夫妇之间
的强奸罪行,这是韩国首例被认定的“夫妇强奸罪”。
我国《刑法》关于强奸罪的解释,指违背妇女意志,使用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手段,强行与妇女发生性交的行为,或者故意与不满14周岁的幼女发生性关系的行为。强奸(又称性暴力、性侵犯),是违背被害人的意愿,使用暴力、威胁或其他手段,强迫被害人(使妇女处于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状态或利用妇女处于不知、无法反抗的状态)进行性行为的一种行为。在世界上几乎所有的国家,强奸行为都属于犯罪行为。我国刑法对于强奸罪的对象仅仅限定为女性,男性不能成为本罪的对象。也就是说,强奸男性行为不构成强奸罪。
“婚内强奸”在现实生活中并不少见,对此该如何认定,我国法学界一直存在争议,但大多数人都倾向于持容忍态度,认为不构成犯罪。持这种观点的人认为,既然双方缔结了婚姻关系,配合对方发生性关系是双方应尽的一项义务,一方在任何合理时间或并不过分的情况下,有权要求对方与之发生性关系。如果一方不愿与对方发生性关系,且双方经常或长期无法达成调和意见,应当可以通过离婚或采取分居解决,从而避免婚内强奸行为的发生。值得一提的是,如果夫妻双方处于离婚诉讼期间或因感情不和而处于分居状态的,丈夫违背妻子的意愿强行与妻子发生性行为的,一般可能被认定为强奸罪,但实践中很少出现这样的案例。
韩国自2013年5月开始认定夫妇之间可以构成强奸罪行,大家可能觉得韩国有点哗众取宠,估计是某些男权主义者故意给自己脸上贴金,哪有女人会强迫与丈夫发生性关系的,除非她是头脑有病。我们不必对韩国的这项法律规定说三道四,他们既然作出这样的规定,应该也是经过许多专家学者充分论证,且有实际案例发生,最终才得以制定。从保护人权的角度来说,其具有一定的进步意义。随着中国经济的发展,人权意识的提高,“男性可以成为被强奸对象”和“婚内可以构成强奸”这些问题,都将可能引起民众的探讨。(上海王景林律师 T:1304215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