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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一时贪念会惹祸上身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5年12月28日
一时贪念会惹祸上身
201410月左右,小张在闸北区某宾馆给亲戚办理退房结账时,前面有两人正在柜台上办理入住手续,iphone5手机随手放在柜台上。手续办好后,两人匆匆进房间去了,手机落在柜台上。小张顺手拿起手机,有可能还在手中把完了一下,收银员结完账后,小张慌慌张张地离开了。
今年10月的时候,据称是派出所的人给小张打电话,要他立即归还手机或者去当地派出所自首,小张第一反应是遇到了骗子,没有理会。再后来,有人给他打电话,说有包裹要寄给他,他没有多想就告诉了对方准确的联系住址。等快递送来的时候,当地派出所的警察也跟着来了,就这样,小张被上海市闸北区共和新路派出所的民警带回并立即拘留,随后转由刑侦负责。
警察对小张的说法是,小张乘人不备,顺手将别人的iphone5手机拿走。听小张说,警察调取了宾馆的监控录相,据说能看到小张当时有挪动一下胳膊的细节,好像是为了遮挡手机。那为什么到今年才联系小张,据称监控录相坏了,直到今年才修好。那怎么知道小张的联系电话的呢,据说小张在订房时留下了联系电话。如果警方的描述属实,这是典型的盗窃。如果从小张的角度来说,会有一些争议,因为手机丢在柜台上,柜台不属于收银员的目及控制范围,可以认为此手机属于遗忘物。如果认定为遗忘物,那小张就构成侵占罪。根据刑法规定,侵占罪比盗窃罪量刑要轻,且盗窃罪属于公诉案件,可以由公案机关介入处理。侵占罪属于自诉案件,一般须有受害人自己提起刑事自诉。很显然,办案机关将此定性为盗窃。
在闸北看守所见到小张的时候,他开始后悔,不知在事发那一瞬间头脑是怎么想的,事后又抱着侥幸心理,认为应该不会有事。派出所打电话给他时,他若能及时归还手机,可能也就不会有今天的后果。现在后悔已经迟了,人往往会犯这样的毛病。还好,在闸北看守所里不是那么艰难,除了伙食差一点,其他还都好,不需要干活,还可以在室内活动一下。
那部手机被鉴定价值3327元,小张可能面临一年以下的有期徒刑。为了能争取从宽处理,我们帮他联系受害人,想让小张家属向受害人赔礼道歉,再积极赔偿,以取得对方谅解,看能否办理取保候审,或者将来判缓刑。但办案警官已经明确告诉我们不得取保候审,听他同事说,对于侵财案件,他们内部有取保候审率的控制。像小张的案子,又是在年底,一般是来凑数的,肯定不会允许取保候审,除非你找到了公安局长,局长亲自决定。
拿去的手机已被没收,小张估计要在看守所里呆上一段时间,以后他的个人声誉可能还会受一些影响。仅一部手机,这付出的代价也太大了,真是得不偿失。(上海王景林律师  T1304215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