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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不小心成了“犯罪工具”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6年02月14日

周某算起来与我还有亲戚关系,他曾在上海从事厨师行业,收入还算稳定。他表妹宣某静(舅舅家女儿)在杭州某P2P公司担任部门经理,该公司长期招人,据称业务员如果肯吃苦,收入相当不错,比做厨师又轻松工资又高。周某经不住劝说,于2013年年底趁换工作之际,直接前往杭州宣某静所在的公司入职。
公司安排周某从事的工作很轻松,就是在街头、超市门口、小区等场所散发传单,传单上有公司投资收益的简要介绍,业务员会在上面留下自己的联系电话。如果感兴趣的客户打来电话,周某会邀请客户上门,他们公司租住在杭州比较高档的写字楼里。如果客户上门的话,公司安排专人接待,包括宣某静,他们会向客户介绍投资及回报事宜,极具劝说能力,周某无需参加。如果客户洽谈成功并愿意投资,根据所投金额、期限等,公司给予业务员一定的提成。业务员的底薪一般为2000-3000元不等,但提成高低相差非常大,有的人一个月能拿到几万元提成,有的只能拿底薪勉强度日。周某属于那种嘴笨的人,人又老实,在外人看来他应该不适宜做业务员。但说来奇怪,很多客户就是看中他这种老实巴交的,认为他不会骗人,所以他手下的客户也越来越多,提成一个月平均能拿到一万元左右,周某对此比较满意。他将自己的亲戚朋友,凡是能想到的人,都试着叫过来。叫人过来有什么好处呢?公司承诺,如果是你叫过来的人,可以任命你为他们的小组长,他们的业务你可以从他们头上抽取很少的一点提成。如果叫过来的人很多,能拿到的提成总数可能就会不小,所以他们都很积极邀请亲戚朋友过来,有点像传销的架式。
宣某静感到所在公司将会面临经营困难时,就会带着她叫来的一帮人,包括周某,换一家P2P公司,继续干同样的事情。周某跟随宣某静他们换到第三家公司即杭州某赢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后不久就出事了,杭州市下城区某派出所于2015316日将他们数人一起抓获,认为他们涉嫌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周某只有初中文化程度,对公司的经营一无所知,他还一直想当然的认为,公司能开起来,应该就不会违法,所以他一直在勤勤恳恳地工作,打算吸收更多的投资。直到被关进看守所的那时起,他才彻底醒悟,原来他们这些都是违法的,说白了,他在这场活动中扮演了“工具”的角色,被人利用了。但办案机关不认为他们是工具,认为他们是实行犯,只不过认定为从犯。目前本案还未开庭审理,我已经去看守所会见了他好几次,每次他都表现出很后悔。根据办案机关的说法,周某的行为已经构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他可能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201411月,杭州市人民政府出台了《关于推进互联网金融创新发展的指导意见》,力争2020年基本建成全国互联网金融创新中心。这为杭州互联网金融产业进一步发展提供了新机遇。据不完全统计,杭州的互联网金融企业占到全国总数的十分之一,其中90%以上都是P2P公司,可见互联网金融在杭州的火热程度。
20153月两会期间,李克强总理的政府工作报告对互联网新经济给予厚望,报告中把互联网金融表述为“异军突起”,要求促进“互联网金融健康发展”,互联网金融迎来发展的春天。而作为互联网金融里面比较火热的P2P行业必将迎来大发展。
所谓P2P,说得简单点,就是一个要借,一个要贷,P2P公司作为中介促成双方交易,并从中收取服务费。由于通过正规渠道向银行贷款比较困难,企业融资难度较大,为了有效利用日益巨大的民间资本,国家允许互联网金融发展,旨在促进经济稳定发展。P2P主要有两种模式,一种是纯线上模式,帮助借贷双方进行资金匹配;一种是债权转让模式,中介平台本身先行放贷,再将债权放到平台上进行转让。银监会为此设置了四条红线不得突破,这四条红线是:一是要明确平台的中介性;二是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搞资金池;四是不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由于法律空白及监管不到位,很多法律界人士猜测或断言,可能没有一家P2P公司是合法合规的。目前处于改革初期,为了推动互联网金融迅速发展,相关部门无法有效监管在所难免。据央视报道,全国有3700多家P2P公司,有一千多家公司跑路了。一旦跑路,可能就会涉嫌集资诈骗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前不久出事的“e租宝”涉案资金高达500多亿。
给那些如周某一样,正在寻找工作的年青人提个醒,如果你所在P2P公司的操作违规,建议你不要在那里充当别人的犯罪工罪,找一份正当的工作可能更适合你。(上海王景林律师  T130421588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