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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想好了再“跳槽”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6年02月20日
想好了再“跳槽”
每年春节前后,都是员工跳槽比较集中的时期。罗贯中有语:“良禽择木而栖,贤臣择主而事”。认为老东家的工作环境、待遇、发展空间等不尽如己意,又不会为己作出调整,那只好选择更好的新东家。俗话说,人往高处走,水往低处流。许多职场人士都有怀才不遇之感,跳槽只为遇到伯乐,因“千里马常有,而伯乐不常有”。
我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提出辞职,无需任何理由,用人单位不得作出任何限制,这为自由跳槽提供了法律依据。每个人都有自己的发展规划,允许自由跳槽,恰恰说明我们的社会进步了。我们对跳槽应该采取包容和开放的态度,不必横加指责。
美国有一则关于跳槽的著名案例,主人公是查理?芒格,他以优异成绩毕业于哈佛法学院,在加州法院当了11年律师,工作稳定又体面。他在35岁时决定跳槽,这是他有生之年的唯一一次跳槽,他不顾家人极力反对,跳槽后成为客户投资公司的合伙人。事实证明,他的选择是正确的,他所在公司是伯克希尔公司,他的合伙人是投资大师沃伦?巴菲特,公司股价从每股7美元上涨到最高时是17.89万美元。
据说,美国人在公司工作四年或更短时间如果没有发展机会,他们就会考虑跳槽,否则连同事都会瞧不起你,认为你不求上进。与美国人的频繁跳槽不同,日本人喜欢终生供职于一家公司。这与日本企业的制度设计有关,员工工资与工龄挂钩,工龄越长工资越高,福利也越好。如果跳槽进入新的公司,工资又得从最低工资慢慢积起。这种截然相反的就业态势,孰好孰坏?对此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我国与美国、日本均不同,相较而言,可能更接近日本,但因未形成合理的工龄福利制度,又适逢经济高速发展时期,部分员工喜欢跳槽是一种正常现象。
跳槽前,建议想好这个问题,我为什么要跳槽?追求更高的待遇、更好的发展、积累更多职业经验等等,这些都是正当理由。如果只是觉得在某单位时间久了有点腻烦,或者是单位同事之间关系不融洽,或者根本说不清理由,这些情况下,建议不要盲目跳槽,可以通过调整自己,以适应公司环境。
“打工皇帝”唐骏曾提出跳槽遵循的三大法则是:第一,要提升自己;第二,跳槽的时候一定要和过去的东家保持良好的关系,发自内心地感恩;第三,一定要在企业辉煌时离开。这是他的个人观点,并不是每个人都要做到。实践中,我们常会遇到一些员工,他们毅然离开某家单位后,隔段时间,他们会再回到原单位,从事原工作,这可能就是因为跳槽前没有认真考虑好。想要跳槽,想好了再跳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