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展望“离线权”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6年06月26日
根据《GOOD Magazine》报道,法国国民议会议员贝诺哈蒙(Benoit Hamon)表示,民众工作压力无所不在,虽然已经离开办公室,但却没有离开工作,就像狗一样被一条电子绳索牵着,工作的信件、简讯占领了生活,压得人们喘不过气。他所提及的情形正是许多人的真实生活。
在法国民众的积极推动下,近日,法国通过了“离线权”(right to disconnect)法案:规定聘用50名员工以上的公司,不能在员工下班后寄Email,员工有权利“已读不回”,以保障私人空间。目前该法案没有强制执行,只是希望企业能自愿遵守。据媒体报道,一些国际大企业已经开始关注“离线权”,像大众汽车规定下班后关闭公司的电邮服务器,戴姆勒则允许员工删除在假日收到的邮件。
员工在工作时间之外,还得处理与工作有关的事情,这意味着单位变相延长了工作时间,且无需支付加班费,这不仅在国外非常普遍,在国内也是一样。
我国《宪法》第43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者有休息的权利。国家发展劳动者休息和休养的设施,规定职工的工作时间和休假制度。《劳动法》第36条规定,国家实行劳动者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8小时、平均每周工作时间不超过44小时的工时制度。《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3条规定,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第5条规定,因工作性质或者生产特点的限制,不能实行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标准工时制度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可以实行其他工作和休息办法。《劳动法》第41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如果需要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单位依法需要支付相应的加班工资。随着公众法律意识的增强,加班需要支付加班工资,这项法律规定在实践中普遍得到遵守,基本上没有异议。
邮件、QQ、微信等即时通信工具的普通使用,给人们的工作和生活提供了极大的方便,传统意义上的加班在形式上也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举个简单的例子,周日早晨正睡得香,单位老总发过来一个微信,要你给某位客户报个价,明明看到你在线,你是假装没看见呢,还是马上着手准备给客户发过去?这其实是变相在要求加班,但老板们可能会认为,你在工作时间之外处理工作时间之内的事情,工作总量没有发生变化,所以没有必要向你支付加班费。如果你是单位里一位举足轻重的人物,可能不必理会那些邮件、微信、短信、QQ留言等,非要等到工作时间再来处理,大家都拿你没有办法。因为你是单位里不可缺少的员工,缺了你单位将无法正常运作。但如果你不是这样的人,有你和无你,基本上对单位影响不大,这时,你可能就没有勇气在工作时间之外拒绝处理与工作有关的事情。如果你一定要顶真,遇到通情达理的老板可能不计较,如果遇到心眼小的老板,可能就会想法,以后有需要裁人的时候,你可能就会被考虑。大家对此反对的原因,我个人认为,主要还是因为没有任何报酬或奖励,可能连句感谢的话都没有,被认为是理所当然的。
再就是,当下一些成功学的经验普遍认为,你在给别人打工的时候,一定要忍辱负重,即使在工作时间之外,也要愿意为单位免费作出更多的牺牲,这些都是将来升迁或创业必备的条件。
说到这里,我们好像有点明白了,这个“离线权”,目前离我们还很遥远。即使很遥远,我们也要抱着希望,如果宣传多了,一些有识的经营者和管理者可能就会接受这种最新理念,在工作时间以外不以任何理由打扰员工,这不正是我们所期望的“离线权”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