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今年司法考试报名人数超过150万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6年08月01日
据媒体报道,2016年国家司法考试报名人数达到1500327名,相比去年增加144.6%。我国自2002年实行国家司法考试,今年报考人数创新高,其中:香港居民1099人,台湾居民842人;年龄上,最大89岁,最小18岁;学历上,本科占80%,研究生占13%,本科在读的占5%。
我国于1986年实行全国律师资格考试。2002年实行国家司法考试,首次将“律师资格考试”、“初任法官资格考试”和“初任检察官资格考试”三种考试合而为一。律师资格考试及后来的国家司法考试,由于其难度高、通过率低,一直被称为“天下第一考”。起初的通过率百分比仅为个位数,后来一路攀升,2008年、2009年达到最高,可以达到25%、35%,再后又逐年下降,最近几年又维持在10%左右。
根据《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第2条规定,国家司法考试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取得法律职业资格。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根据此规定,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人员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该特定法律职业明确界定为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律师、公证员。
201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该意见指出,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根据上述意见,须通过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员范围明显扩大。
报名条件放宽、国家重视法治建设、改革的不确定因素,这些通常被认为是使今年的报考人数出现井喷式发展的原因。
说到司法考试,我们不免会想起“公交车理论”,就是公交车进站时,等车的人都希望这辆车能尽量多装一些人,大家都拼劲往车上挤。等到我们自己挤上车以后,我们的想法立即就会发生改变,不想让车厢里变得那么拥挤,也就不希望其他人再能挤上来。这种原理在社会当下很有市场。我个人认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有其严肃性,但不宜人为地设置更多障碍,应当给每一位后来者提供公平的竞争环境,通过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人越多,就越能推动中国的法治进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