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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律师:总是看不清,是正义还是邪恶?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7年06月17日
写下这个题目,感觉自己是标题党,不过哗众取宠而已。就当是吧,也无所谓。
明明他是杀人犯,穷凶极恶,手段极其残忍,没有人会同情或原谅他,但作为他的辩护律师,你还要尽最大努力为他辩护,说他是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或过失致人死亡,说他是激愤杀人,说他有自首、坦白或立功情节,说他是初犯、偶犯,无前科劣迹,说他日常生活中一直是好人,遵纪守法,所有努力的最大目的就是不要判他死刑立即执行,把命保住,尽量判死缓,最好是无期徒刑或者15年有期徒刑。除了杀人犯,还有抢劫犯、强奸犯、盗窃犯、诈骗犯等等,律师如果接受了委托,都要勤勉尽职地为他辩护。律师会说,他不是在帮助邪恶者逃避法律制裁,只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维护他应有的合法权益,因为很多人可能还是被冤枉的,并且我们每一个人都有可能成为罪犯,听起来好像蛮有道理的,哈哈。
女人当初不顾家人反对,跟着这个穷男人离家出走,义无反顾地嫁给他,与他同甘共苦。若干年后,这个男人发达了,成为公司大老板,在外沾花惹草,回家对老婆横竖不顺眼,不是打就是骂。女人无法忍受,只好提出离婚。离婚可以,想分割家产门都没有,男人早已转移全部财产,并且还欠外面一屁股债,不但分不到财产,还要让你担上大额的外债。双方对簿公堂时,女人可能因为经济原因未请律师,而男人高价聘请了某位自称著名的律师,就是想一分钱也不分给女人。法庭上,女人可能低低哭诉,把当初怎么认识,怎么跟他在外忍受贫穷苦苦打拼,又怎么一步一步有了男人今天的辉煌,是男人飞黄腾达的发家史,也是女人的一部血泪史。作为男人的律师,估计内心也会极其矛盾和挣扎,但接受了男人的委托,就要忠于男人的委托,以争取男人的利益最大化,于女人的死活而不顾。
在他落魄的时候,借钱给他,让他终于有了翻身的机会,等提出还钱的时候,可能是没有借条,或者借条有瑕疵,或者是借条丢了,或者是只有转账记录,借款人拒绝承认有借款,或者干脆就说借款还了。作为借款人的代理律师,从现有证据分析判断,你可能非常清楚,他们之间确实发生借款,但因为借款人不讲最起码的诚信,不报恩就算了,还要向恩人揣上一脚。出借人提供的证据有欠缺,并且还被律师挑出了的毛病,法院最终判决出借人败诉。“借钱给别人,等于是花钱买了个敌人”,莎士比亚的这句话一点不假。
还有很多很多类似的例子。
“人之初,性本善”,每个人内心都有自己的正义感。作为律师,经常要在正义与邪恶之间游走,估计很少有律师只接他认为正义一方的案子,并且邪恶一方的委托更有诱惑。起初可能还有点想法,做律师久了,也就习以为常。作为律师,有时候不免扪心自问,自己是不是变成唯利是图的家伙了,只要给钱,什么事都敢做,什么话都敢说,不再有自己的原则,不再有起码的正义感。
斗胆说一句,律师是走在正义与邪恶边缘的人。(王景林律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