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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在上海,要试着学会用法律维权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7年07月28日

在上海,要试着学会用法律维权
前几年,高老板在大场镇那里,从别人手里转让了一家KTV,大约一、二百平方,后又装修,差不多花掉100多万。由于经营不理想,高老板想再转让出去,但房东不同意,高老板苦撑经营。因小事产生隔阂,房东要求高老板按租赁合同约定,须预付三个月房租再住,高老板未能及时支付。去年四月份,房东以高老板未按约支付房租提出解除租赁合同,要求立即搬离,并直接将电给停了。一停电,高老板只得停业。高老板当时报过警,但警察以是民事纠纷不予受理,提示双方通过法院起诉解决。
房东多次上门要求搬离,高老板要求房东赔偿一定损失后才肯离开,即便租赁合同到期后,高老板亦未搬走。双方都是比较狠的那种人,都不能说服或吓唬到对方,但真正要使用武力解决也是不允许的。事情就这样一直拖着,高老板依然住在租房内,没有电不能经营,但房租也不付。无奈之下,房东根据租赁合同的约定提起仲裁,高老板一副无所谓的态度。仲裁开庭时,高老板去了,没有什么合同约定不约定的,如果不赔偿一定损失,绝对不会走人,一副蛮不讲理的样子。仲裁委作出裁决,房东胜诉,要求高老板立即搬离,并支付房租及实际占有使用费。收到裁决书时,高老板还是无所谓,他认为那不是法院处理的,应该没事,他还不知道那裁决书与法院判决书具有同等效力。等到法院通知他去做笔录准备强制执行时,他依然表现出蛮横,除非给予一定赔偿,否则打死也不会走人。法院上个月已在其租房门口贴上执行通知,要求其六月底之前必须搬离。
上述事情还没有完结,高老板又出事了。有人经常将车停放在他的租房门口,堵住高老板进出。今年6月13日,喝了点酒的高老板,回到家门口,又看到两辆车停放在租房门口,在报警没有给予及时有效处理的情况下,他觉得应该是房东故意唆使人耍坏。于时,他操起铁锤把停放在门口的两辆车子的挡风玻璃砸了。对方报警后,又多次向警方施加压力,直到6月21日,高老板才被传唤至大场派出所,并在当天以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罪被刑事拘留,随即羁押于宝山看守所。高老板家属想赔偿对方,争取谅解,但对方不同意,无法和解,高老板只得呆在看守所里,最终应该还要被判刑。被损坏的挡风玻璃,经警方评估鉴定,也就7000多元,如果对方不追究,完全可能按民事纠纷处理,公安机关可以不立案。按高老板的说法,是房东故意联合他人来整他。这下好了,他在看守所里,法院来强制执行时,没有人敢阻挡,执行应该不会遇到障碍。等高老板再出来时,法院已经清场完毕,以后,高老板再想维权可能无望。
像高老板这种情况,对方当时提出仲裁时,就应当委托律师提起仲裁反请求,高老板只承担房租,最多加上利息损失,但对方需要赔偿因停电造成的实际损失,这损失只要有证据证明,可大可小。并且,因为装修是经过房东同意的,如果租赁期满不再续租,高老板完全可以与房东就装修残值进行协商折价或要求下一个承租人在利用价值范围内予以适当补偿。高老板没有利用法律维权,以为斗狠就能解决,目前局面非常被动,可能还将无法补救。
再说一个例子。王老板在崇明乡下替人建房。2013年,王老板与钟女士签订建房施工合同,由王老板包工包料,完成两处别墅施工,每幢工程造价37万。建设合同随附了施工图纸,若严格按照施工图纸施工的话,工程造价可能会在七、八十万至上百万。既然按图纸施工造价这么高,王老板应当指出并可以拒绝,但他没有法律意识,认为事后双方可以再协商处理。还好,双方均未在施工图纸上签字确认,但合同上明确约定施工要按所附施工图纸。一处工程封顶,一处工程快要封顶,王老板要求对方按约支付工程款,但对方认为工程存在诸多质量问题,且有些施工不符合图纸要求拒绝支付工程款。还有问题是,钟女士在原有工程基础上,有增加修路、改变屋面结构、部分工程因违建被拆除重复施工等问题,因双方都是口头约定,发生争执时互不承认,又都认为自己在上海有点势力,开始赌狠。王老板带领工人去过钟女士单位讨要工程款,当时还报警处理过,因为系民事纠纷,警察不受理,要求他们协商或起诉解决。钟女士也曾叫了一帮社会上的闲杂人员去王老板处施加压力,要求及时交房,并只愿意支付部分工程款,王老板不肯屈服。双方未能达成一致。按合同约定,工程应该在2014年4月竣工。因双方协商不成,又都不肯起诉解决,事情一直拖着。王老板将模板、脚手架、搅拌机等仍然放在现场,没人愿意接手这未竣工的工程,钟女士也不敢前去收房,但王老板一直没有要到应得的工程款。
拖了两年多以后,钟女士去年年底向崇明法院起诉王老板,要求立即交房,并赔偿建房质量问题造成的实际损失。因为王老板是挂靠的,被挂靠公司给王老板施加压力,要求妥善解决。王老板赶紧委托律师介入处理。还好,法院先是组织诉前调解,但双方调解不成,王老板要求对方至少支付剩余工程款32万,但对方只愿意支付10万,多一分也不给。因为调解时间过长,法院要求双方撤诉再起诉,此案结果如何,还不知道。
像这种情况,王老板应该在对方未依约支付工程款时就起诉钟女士,如果对方提起反诉,双方可以委托评估鉴定,对现有工程造价评估,也对工程质量问题作出鉴定,各自承担违约责任。如果通过法律途径,王老板可能早已拿到了应得的工程款。但双方都是斗狠,一直拖到现在。王老板损失更大,这边欠几十万元的工程款,那边他已支付材料款、工人工资,对方因为房屋涨价一点损失也没有。
很多人有这样想法,打官司都是骗人的,法院很黑,没有关系,官司打不赢,打赢了,也拿不到钱。这种现象应该存在,但不应该是普遍现象。在与全国其他地方的同行交流时,大家普遍认同上海的法制环境还是比较好的,你想用“黑社会”那种野蛮的做法,在上海可能行不通。在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时,如果你穷尽其他救济途径无力救济,选择法律维权,应该是不错的选择。虽然最终可能并不是最理想,但除此之外,你可能没有更好的办法。可以非常肯定地说,上海的法制环境在全国算是比较好的。请客送礼,徇情枉法,这些事情不可能杜绝,但在上海基本上可以做到依法办事。所以,对在上海的普通民众来说,如果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无力救济时,建议及时选择用法律维权,这是社会进步的标志,也是社会发展的趋势,想用手腕子或蛮力解决问题可能越来越行不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