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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咨询免费还是收费,有点纠结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7年08月13日
上午,接到一位当事人的咨询电话。一起交通事故,造成受害人脚踝骨折,对方全责。由于手术中使用麻醉药较多,受害人正在怀孕,便做了人流手术。医生告之两年以后才好怀孕,所以想提出更多的赔偿。在电话上与他已谈妥代理费,约好三点在单位见面。虽然是周日,我还是早早去了单位,到单位差不多一点多点。还没来得及喝点水,当事人给我打电话,说已经到我们所里了。当事人可能很着急,所以会提前到,他们的心情我能理解,没有多想,赶紧去接待客户。
当事人来了三位,一位是受害人老公,另二位是受害人公公、婆婆。我让值班美女给他们三人各倒了一杯水,坐下来与他们谈谈案子的情况。我问他们材料带过来了吗?他们三个很警觉地互相看看,好像不大情愿的样子,然后婆婆说,没有材料,只有一份出院小结可以给我看,在我强烈要求下,她才拿出出院小结。我仔细看了看,觉得有点不对,因为没看到下面有医生签字或医院盖章,我问他们,他们又是支支吾吾,好像在隐瞒什么,然后还一个劲地对我说,放心好了,这些绝对都是真实的,不会有假,我没有再深究。然后我就对流产是否可以获得赔偿,可以有多少赔偿,给他们作出分析,法院可能会考虑受害人的年龄、体质、怀孕期限长短、伤害程度等多方面综合考虑。我明显看出他们躲躲闪闪的表情,让我有点不习惯。我又问他们,还有其他材料吗,他们都说没有了,我明明看到婆婆有个包,包里面看到很多材料,他们却不想让我看,是什么意思呢?我又问他们《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带来了吧,他们告诉我,没有带。我很少碰到这样咨询的当事人,我看出来了,他们只是来随便问问而已,上午说好来办理委托手续,也是假的。我看人还是比较准的,就追问他们来的目的是什么,那小伙子说漏了,他说前面已见过好几个律师了,就是想多听听律师的讲解,若不是因为里面有流产赔偿的事,他们没有必要请律师的。也就是说,如果我告诉他流产要不要赔偿,该赔多少,应该怎样操作,他们完全有能力自己索赔。
要是在平常,我一般会详细地给他们解答,并且不管他们会不会委托我,我也不会收取咨询费。但今天看到他们那副表情,我有点不高兴,我没有必要让他们认为我们律师很廉价。我提出,如果今天不办理委托手续,再咨询的话,我们要收费,我就指指桌子上的台牌,要求至少收500元咨询费。那个阿姨反应很快,她说我们还没有咨询,你不可以收费。我答,是的,你们还没有开始咨询,接下来,我不再回答你们的问题。他们不愿支付咨询费,那只好结束了,我很客气地把他们送进电梯,与他们告别。我觉得自己有点不尽人情,过于势利,但我着实有点生气了,我都愿意为他们解答,他们连材料都不肯给我看,那还彼此浪费时间有什么意思?
说实话,我在所里一直还是比较抵制咨询收费的,我经常会说,就像去商店买东西一样,如果我不问上几句,了解差不多了,我怎么才能买呢,律师服务应该也是这样。但我现在越来越觉得,两者可能还是有很大的区别,因为我接受了N多的免费咨询,很多人连句谢谢都不会说,就像我是欠他的。所里同事经常讥讽我,不要去做雷锋,做雷锋没有人会说你好的,只能说明你很廉价,也就是没有能力没有档次,让人看不起。
    来我们所里法律咨询的当事人,是收费,还是不收费,收多少,我们每个律师的处理方式都是不同的。究竟是收费的人多,还是不收费的人多,这个问题也没有人统计过。突然有一天,很多人都在群里强烈提出,要求明确咨询收费,赞同的人很多。于是,所里的行政人员很快制作了许多台牌,放在接待客户的茶几上、桌子上,非常显眼,上面写着:咨询收费1000/小时。再以后,大家开始堂而皇之的提出收取咨询费,不再接受免费咨询。
法律咨询是否可以收费,相关规定中表述不全,但咨询需要收费不存在任何争议。《民法通则》第四条规定,等价有偿系民事活动基本原则之一。律师接受咨询,付出脑力劳动,还有时间成本支出,应当收取相应报酬,这才符合市场经济规律。《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三条规定,律师服务收费遵循公开公平、自愿有偿、诚实信用的原则。这里的自愿有偿原则,可以理解为自愿支付费用,也可以理解为自愿不收取费用,只要双方自愿,怎么样都可以。咨询可以收费,但收费标准是多少呢?上海没有明确标准,参照《上海市律师服务收费政府指导价标准》(200971日实施),其中有计时收费标准为2003000/小时。也就是说,律师可以收取咨询费2003000/小时,不满一小时的按一小时计算。或者收取更多,只要双方愿意即可。
说实话,许多刚刚执业的律师,都是免费咨询,因为他们担心一提到咨询收费,就把客户吓跑。但实践中通常情况是,你接受当事人免费咨询,但咨询完以后,当事人拍拍屁股就走人,不会再委托你。这时候律师就会非常纳闷,没有什么好纳闷,不收费,反而认为律师不专业,可能是刚刚出道。我以前也一直犯这样的毛病,当事人来咨询,我也不好意思向当事人提出咨询要收费,然后当事人就会刨根问到底,等所有的事情问清楚了,当事人也就走了,问他什么时候办理委托手续,他会说,我们回去再考虑一下,事后也就没有任何消息了。如果偶尔遇到一两个这样的当事人,也无所谓,后来遇到这样的当事人越来越多,自己也开始审视自己的做法了。我有必要免费咨询吗?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我开始纠结,其实也没什么好纠结的,该收就收呗。一通屁话,哈哈。(王景林律师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