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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13岁留守女童产婴,这则新闻不该广而告之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7年12月23日

昨天在微信腾讯新闻里看到这样一则新闻,题目为《13岁留守女童产子,嫌犯系其邻居》,说湖南蓝山13岁某留守女孩今年一月份被48岁邻居强奸,该女孩现在读初二,因为其身材较同龄人偏高略胖,大家都没有注意到她有什么异常。11月5日,她在医院产下一女婴,新闻中还配发了图片。
这则新闻应该非常“吸睛”,正是吃瓜群众喜欢的八卦,不得不佩服这位撰稿人挖掘新闻的能力。这48岁邻居蛮胆大的嘛,不过让13岁小女孩给他生了个女儿,坐几年牢也是值得的。这生下的女婴怎么办,由谁抚养呢?这小女孩要不要继续读书,还是就在家带小孩了?这48岁大叔出狱后,会不会娶这小女孩,以后他们干脆在一起生活吗?各种猜测,各种闲言碎语,什么样的都有,我相信很多人是出于同情,但一些人肯定只是为了取笑。
根据《刑法》第236条第二款规定,奸淫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的,以强奸论,从重处罚。与不满14周岁的女性发生关系,不管其是否自愿,均构成强奸,并且从重处罚。也就是说,该邻居构成强奸罪,已经毫无悬念。
据腾讯旗下的企鹅智酷今年四月份公布数据显示,截止到2016年12月,微信全球共计8.89亿活用户。也就是说,上述新闻已传播到全球所有微信用户,可谓全球皆知。我相信,撰稿者肯定已经征得小女孩父母的同意,不存在侵犯肖像权、名誉权的嫌疑。
但我觉得,这种新闻不应该广而告之。为什么要这样说呢?不知大家有没有想过,这则新闻传播如此之广,这小女孩以后的生活怎么办?这生下的女婴以后会不会一直生活在世俗鄙夷的目光中?事情没有发生在我们身上,但我们不能拿别人的悲惨遭遇当作自己快活的谈资。这个小女孩已经够不幸了,我们应该将“丑事”限制在最小的范围,尽量让更少的人知道,以后她换一个陌生的环境,还可以安心地生活。估计撰稿人不同意我的观点,认为这个新闻很有教育意义,就应该广而告之,让更多的人引起重视,避免以后再发生类似的事件。是的,这个说法可能有点道理,但小女孩的一生可能就被毁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