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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善林金融,又一起庞氏骗局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8年04月26日
据澎湃新闻报道,49日,善林(上海)金融信息服务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周某某向上海市公安局浦东分局自首,称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公安机关立即介入调查,目前已有8名主要人员被批准逮捕。调查发现,自201310月起,善林金融在全国开设有1000多家门店,大量招聘员工,采用广告宣传、电话营销等方式向不特定公众销售债权转让理财产品,许诺高额利息,年化收益率一般为5.4%15%不等。另外,还在网上开设平台,对外大量销售理财产品。据初步了解,涉案金额达600亿元。
e租宝、中晋系、钱宝、泛亚,估计大家有的人知道,这些都是涉案金额高达几百个亿的,他们的套路基本上差不多。据有关统计,2017年全国新发涉嫌非法集资案件5052起,同比下降2.8%20181-3月,新发非法集资案件1037起。单从这些数字来看,有下降趋势,但形势依然非常严峻。
一位老经侦是这样说的,如果严格去查,市面上没有一家P2P投资公司是完全合法合规的,他们一般都会设置资金池。你想想看,他们不可能等到有人来借钱,再去吸收投资,那样有时候来不及的,也会影响交易。一般都是先将钱吸进来,等有人来借,立马可以借出去。如果没有人借,那就暂且放在公司里,或者自己挪用。但是,如果你派人去公司查,一般又是查不出来的,他们可能会做一些假账,以防被查。话又说回来,一家正常运营的公司,谁又有权力隔三岔五地去查。并且,这些投资公司,他们也会把所在辖区的公安、工商、政府等“公关一下”,一般不会轻易有事。等窟窿太大堵不上,真的“出事”了,许多人去报警、闹事,实在挡不住,只好立案受理,警方一旦介入调查,立即就能查出问题。这位老经侦的话,可能有点绝对,但可以得出,目前国内的P2P公司可能都还不规范,经常会打一些擦边球。
为什么这些投资理财如此红火?可能有两个方面原因:一是,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量刑不重,很多人敢于冒险。根据《刑法》第176条规定,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者变相吸收公众存款,扰乱金融秩序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最高刑为有期徒刑10年。也就是说,即使吸了几百亿,大不了也就判刑10年。所以越来越多的人敢于冒险,要做就做大的,不管以后结果怎样,至少现在风光无限,派头很大。即使以后倒了,被关进去,也无所谓。二是,民间闲置资金太多,很多人经不住高额利息的诱惑。警方经常通过媒体提醒投资者,你看中了人家的高额利息,人家看中了你的本金。当看到别人拿到高额利息回报时,你再怎么警告或提醒都是多余的,没有高风险,哪来高回报,这个道理他们都懂的。
如果禁止市场上所有投资理财产品,这些闲置资本无法得到“合理有效”利用,可能会阻碍经济持续高速发展,这并不是一件好事。允许他们积极“投资”,可以搞活经济,推动GDP增长。任何经济活动,都是有利也有弊,如果利大于弊,或者利弊无法权衡时,有必要放任一下,出现问题时,可以想办法及时监督和管控,尽量使它朝着有利方向发展。估计这是很多经济学家的观点。也就是说,这种投资模式目前不会被禁止。并且,有人曾呼吁,认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的存在并不合理,国家应该放开“合法合规”吸收公众存款的行为。善林金融不会是最后一个庞氏骗局,只能对那些投资者弱弱地说一句,投资须谨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