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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打官司”是最后的“救济途径”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18年08月14日
    工作中,经常有一些熟识的或不熟识的人来咨询我法律问题,对于权利义务关系明确的,我都会劝他,先去想想其他办法,哪怕采取一些“极端”的做法也可以。实在不行了,再来委托我帮忙打官司。有些人觉得我有点不近人情,是不是不想帮助人。还真不是这样,你来委托我打官司,就是生意上门了,我为什么要推出去呢?
我想说的是,“打官司”是最后的“救济途径”。如果有别的救济途径,不要首选打官司,等穷尽所有的救济途径都无法解决,再来打官司,这是明智之选。打官司有很多风险:首先,这官司能不能打赢。我们律师经常会遇到,明明认为这个官司肯定会赢,但最终法院判你败诉。什么原因呢?有对法的理解不同的原因,也有人为的原因,反正影响输赢的因素很多,主要还是法治环境的问题。其次,打官司要花费很多时间和财力,你要考虑能不能耗得起。再次,打官司就要撕破脸皮,以后与对方可能就不再是朋友,要变成“敌人”,这是中国人情社会不太容易接受的。最后,即使官司打赢了,以后执行不到也是一个问题,每年新增的老赖都会很多。法院现在也变聪明了,六个月不能执行到位,就裁定执行终结,讲是讲以后可以随时恢复执行,但真要恢复执行,不是那么容易。所以说,不是到实在没有办法了,就不要选择打官司解决。这可能也是中国人厌讼的原因。
法国空想社会主义者圣西门说过,在资本主义社会里,医生希望病人增多;律师希望家家打官司;建筑师希望别人的楼起大火;玻璃匠梦想下冰雹,打碎所有的玻璃;裁缝和皮匠希望大家的衣服和皮鞋快穿坏……。记得在高中上历史课时,对这段话记忆深刻。律师只是一项职业,为了养家糊口,律师就需要帮人打官司,从中赚取费用,同所有做生意的一样,当然是客人越多越好,那就是“希望家家打官司”。
假如医生告诉你,这种病不手术也行,只要开点药给你,一段时间就会好了,你还会坚持手术吗?假如开饭店的告诉你,这道菜吃了对身体无益,或是今天这菜不新鲜,你还会点这道菜吗?假如律师告诉你,你这个官司肯定打不赢的,或者不打也可以有解决办法,你还会委托律师打官司吗?这些道理一讲大家都能明白。《律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第二十六条规定,律师应当遵循诚实守信的原则,客观地告知委托人所委托事项可能出现的法律风险,不得故意对可能出现的风险做不恰当的表述或做虚假承诺。但实践中,许多律师往往做不到这点,明知道诉讼不是好办法,他也会说得振振有词,不断地给当事人以信心和勇气,最终说服当事人通过诉讼来解决问题。这里有人会使用“撺掇”这个词,我对这个词印象深刻,这是一位前女法官在与我们交流时提到的。她说她在当法官时,最恨有些律师撺掇当事人来起诉,有些案子根本不需要诉讼解决,但当事人经不住律师“撺掇”,非要起诉到法院来了。这名前女法官现在变成我的同事,亦是一名律师。撺掇这个词很形象,把有些律师的市侩表露无遗。
说“打官司”是最后的“救济途径”,我估计很多同行会骂我“另类”,或是太矫情,是欲擒故纵,表里不一,我不想辩解。我觉得,每个行业都应该有自己的职业道德和操守,这样的话,这个行业才能更加健康地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