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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张玉环羁押近27年≠700万
作者:王景林 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0日

1993年10月24日,张家村两个小男孩失踪,次日在附近水库中发现遗体,26岁的张玉环被认定为“杀人嫌犯”。1995年1月26日,南昌中院一审判处张玉环死缓。张玉环不服,提起上诉,江西高院撤销原判,发回重审。2001年11月7日,南昌中院再次判决张玉环死缓。张玉环再次上诉,江西高院维持原判。
        此后,20多年来,张玉环的兄长一直在申诉,申诉信都写了三四百封。2017年8月22日,张玉环向江西高院提交刑事申诉书。2019年3月1日,江西高院决定再审。2020年7月9日,江西高院公开审理本案。2020年8月4日,江西高院再审宣判张玉环无罪。至此,张玉环已被羁押近27年。 
        拿到无罪判决书后,张玉环的代理律师准备帮他申请700万元国家赔偿。 
        关于国家赔偿,有必要简单介绍一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机关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行使职权,若有国家赔偿法规定的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的情形,造成损害的,受害人有依照本法取得国家赔偿的权利。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受害人有权获得国家赔偿。再审改判无罪的,作出原生效判决的人民法院为赔偿义务机关。赔偿请求人要求赔偿,应当先向赔偿义务机关提出。赔偿义务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两个月内,作出是否赔偿的决定。赔偿义务机关作出赔偿决定,应当充分听取赔偿请求人的意见,并可以与赔偿请求人就赔偿方式、赔偿项目和赔偿数额依照国家赔偿法规定进行协商。赔偿义务机关决定赔偿的,应当制作赔偿决定书,并自作出决定之日起十日内送达赔偿请求人。侵犯公民人身自由的,每日赔偿金按照国家上年度职工日平均工资计算。再审改判无罪,致人精神损害的,应当在侵权行为影响的范围内,为受害人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造成严重后果的,应当支付相应的精神损害抚慰金。按此规定,张玉环应当获得国家赔偿。 
        最高人民法院于今年5月18日下发通知,自2020年5月18日起,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的赔偿金标准为每日346.75元。也就是说,张玉环人身自由赔偿金可以达到340万左右,再加上精神损害抚慰金,最终可能不超过500万。但他的律师宣称申请700万,可能是一种策略,往高主张,最终还是要以法院确定数字为准。 
        当有人听说张玉环可能拿到700万国家赔偿时,有点坐不住了。竟然有人在网络上大放厥词:意思是不必再对张玉环的遭遇同情,他能拿到这么多国家赔偿,如果他在外面,这么多年根本挣不到这么多钱;像那些煤矿工人、掏粪工人什么的,他们所从事的工作又脏又累,收入并不高,而张玉环只是蹲蹲监狱,比他们轻松多了。说白了,他们觉得张玉环不应该拿这么多钱。我是小人,喜欢猜测,这些人可能是一种“仇富”心理在作怪。只要见到你“钱”多了,不管你用什么方式获得的,都能激起他的仇恨。法律界人士经常会讲,人的生命是无价的,人的自由也是无价的。从严格意义上来讲,国家给予的只是“部分赔偿”,并没有全额赔偿。 
        之前我遇到过一位当事人,他公司的一位员工在上班途中受伤,有交通事故赔偿,又有工伤赔偿。因为有部分费用需要他公司承担,他非常不开心,他说,要是这样,我也希望自己被车撞一下。听他这话,我感到非常诧异,当下社会人与人之间的信任正在面临着前所未有的挑战。 
        不管张玉环最终能拿到多少赔偿,那是国家给予他的赔偿,我们没有必要“眼红”。他在里面受了近27年冤屈,给点补偿也是应该的,国家法律也是这么规定的。你认为他拿多了,你有没有想过,他在外面,如果能成为马云那样的人物,你觉得他得到的赔偿还算多吗。再说了,你以后若遇到这种情况,可以获得同样标准的赔偿。 
        即使将来张玉环能拿到700万的赔偿,我想说的是,他的将近27年的羁押,与这700万赔偿之间,不能划上等号。他失去的,用700万无法弥补,这才是我们一个正常人的思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