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随笔
香烟重金属超标,谁来维护烟民的知情权
作者:孟子君 律师 时间:2010年12月29日
香烟重金属超标,谁来维护三亿多
中国烟民的知情权
----作者 孟子君律师
据雅虎网报道,10月8日,国际烟草控制政策评估项目(ITC)组织公布的科研报告显示国内有一批烟草检查出重金属超标。
被检测出重金属超标的13种香烟为:白沙、大前门、都宝、红双喜、黄金叶、Happiness、红河、红金龙、红梅、红旗渠、红塔山、石林、壹枝笔。
其中,黄金叶单包的价格在20元以上,红河、红塔山等也是在大陆地区销量非常大的品牌香烟。人们出于对云南烟丝的青睐和对国有企业的信赖,才选择这些品牌香烟。然而,无情的事实再次粉碎了人们对于国企自律能力的幻想!
因为检测机构的匮乏和检测费用的昂贵,一般烟民是不知道香烟中竟然含有对人体健康具有直接杀伤作用的重金属的,只是知道其中尼古丁和焦油的危害。国内香烟产品在外包装上只是注明“焦油量、烟气烟碱量和烟气一氧化碳量”这三个指标,而此次国外权威机构检测出的重金属含量对大多数中国烟民来说是第一次听说,且严重超过澳大利亚标准3倍以上的主要含量是铅、砷和镉等严重致癌物质!
“对于部分国产烟被检出重金属超标,国家烟草专卖局科教司副司长金忠理表示,目前国家还没有对整支烟出台重金属市场准入标准,只在原料上有限制,如对卷烟纸的重金属含量规定不能超过一定的数量。”
但是,2003年11月,中国就成为《烟草控制框架公约》(日内瓦公约)的第77个签约国。2005年8月,全国人大常委会表决批准了该公约,10月正式向联合国交存了批准书。该公约“第10条 烟草制品披露的规定
每一缔约方应根据其国家法律采取和实行有效的立法、实施、行政或其他措施,要求烟草制品生产商和进口商向政府当局披露烟草制品成分和释放物的信息。每一缔约方应进一步采取和实行有效措施以公开披露烟草制品有毒成分和它们可能产生的释放物的信息。”可见,自2005年10月至今,作为落实该公约的主要职能部门,国家烟草专卖局对该法律(经过全国人大批准,该公约就成为国内法律的组成部分)的履行情况和制定相关规定的不作为。
倘若能够检测烟草成分的法定中介机构能够遍布全国各省一级城市,倘若3.2亿多烟民中有因重金属超标身体受损或致癌死亡的可以检测出与其长期吸食的品牌香烟有直接因果关系,倘若烟民及其亲属可以据此起诉品牌香烟生产厂家,倘若各级法院也能够不受地方干预能够独立公正公平判决,那么,这些品牌香烟厂家也该倒闭几家了!
“此外,朝阳医院职业病与中毒科主任郝凤桐表示,铅、砷、镉等重金属对人体的危害是确切的,三种有毒物质造成的主要伤害表现在:铅容易导致贫血、神经系统和消化系统的损伤;砷会导致神经系统紊乱、皮肤黏膜损伤、致癌;镉会造成肾功能损伤。(中国经济网)”
3.2亿多中国烟民依法享有的知情权,需要外国鉴定机构和专家来告知,这就是中国烟民的悲哀!也是无数二手烟民的悲哀!
看来,普法应该深入而不是继续流于形式,而有关部门也应该向3.2亿烟民做出知情权告知的时间表承诺,而不是漠不关心或一问三不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