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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对公安部关于公民赴澳门赌博的回复的解读
作者:孟子君 律师  时间:2013年04月12日

据网络媒体报道,2013年4月12日,公安部对包括公民赴澳门赌博是否违法等网友留言咨询的问题在内,进行了公开回复。部分回复内如如下:

  公安部法制局回应:根据《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规定,我国澳门特别行政区享有独立的司法权。内地公民在澳门赌博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应具体分析。如,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刑法》、《关于办理赌博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53)和《关于办理赌博违法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通知》(公通字〔200530)的相关规定,对内地公民在澳门赌博,输赢结算地在境内,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予以治安处罚;组织内地公民10人以上赴澳门赌博,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
(原标题:公安部回应网友留言 详解内地居民赴澳门赌博是否违法)
从该回复内容来看,其核心内容是:内地公民在澳门赌博是否构成违法犯罪行为应具体分析。并列举了(1)公民在澳门赌博,但输赢结算在境内的,属于违法治安管理行为,予以治安处罚。此列举行为特征的对应行为,即内地公民赴澳门赌博,输赢结算地都在澳门的,则不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2)组织内地公民10人以上赴澳门赌博,从中收取回扣 、介绍费的,以赌博罪追究刑事责任。反之,组织内地公民不足十人赴澳门赌博的,则不属于赌博犯罪行为。或者虽然组织内地公民赴澳门赌博但没有从中收取回扣、介绍费的,也不构成赌博犯罪。多次组织内地公民赴澳门赌博,并收取回扣、介绍费的,每次不足十人,但累计超过十人的,公安部的回复没有明确定性,但按照法理,应该按照累计人数来计算,继而需追究赌博罪的刑事责任。
需要说明的是:一、该答复不是公安部的正式文件,不属于规章解释,因此,不能作为办案依据直接引用;但可以作为参考,在办理具体案件时具体分析使用。二、该答复没有穷尽公民赴澳门赌博行为的各类具体情况,行为人在澳
赌博是否构成违法治安管理法或者是否构成犯罪,还需具体案情具体分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