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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网红”游乐,安全第一
作者:田鲁剑 律师  时间:2020年09月22日
    近年来,玻璃栈道、吊桥、蹦床、滑道等网红游乐项目越来越受欢迎,不少景区和游乐场所争相开设。据统计,玻璃栈道类游乐项目的身影已经遍布全国31个省区市,而城市里各种网红游乐场所也如雨后春笋般涌现。
    然而,在网红游乐项目受到青睐的同时,却由于缺乏统一的行业标准,以及安全监管不到位,导致安全事故频发。比如,今年5月25日,江苏省徐州市一名消费者在玩名叫“人体炸弹”的网红游乐项目时,由于动作不当,头朝下猛地摔进海洋球池,造成完全性截瘫。再比如,今年8月19日,辽宁省桓仁满族自治县虎谷峡景区,一处玻璃栈道在营业期间发生事故,造成人员伤亡。血淋淋的教训提醒我们,要尽快织密网红游乐项目安全网,防止事故再次发生。
    一方面,要出台相关行业标准,尽快补齐生产施工标准和安全运营标准尚不明确的短板。值得欣慰的是,目前,一些网红游乐项目的国家标准已经在路上。由中国建筑材料联合会提出,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发布的《悬空地板、踏步、步道及栈道玻璃》国家标准,将于2021年4月实施。
    另一方面,有关监管部门要多方协同跟进,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强化日常监管,开展风险评估,对网红游乐设施使用情况采取综合安全检查,建立健全日常安全管理、各种专项应急预案等管理制度,从而形成监管合力,最大限度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
    除此之外,景区也要为游客的安全保驾护航,警示标志、安全提示要到位,设备的后期维护保养也要及时跟上。而作为游客,在游览时要服从景区的管理,严格按照规定穿戴好景区配备的防护服装,遵守相关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