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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讨债把人打伤犯法不
作者:孙超 律师  时间:2016年02月01日
【网友咨询】
对方欠我两万块一直拖着还躲起来了,而且每次打电话给她都不接,这钱对我来说是要给我妈妈现在看病用的,我实在没办法多次去要,连她家人都说不管这事,我现在很气很想把她打一顿,可是我又担心会不会被捉起来就没办法照顾我妈,请问我要是打了她犯法吗?
【律师解答】
刑法第234条、第238条、第247条、第248条、第289条、第292条、第333条的规定,对非法拘禁使用暴力致人伤残的,刑讯逼供或暴力取证致人伤残的,虐待被监管人致人伤残的,聚众“打砸抢”致人伤残的,聚众斗殴致人重伤的,非法组织或强迫他人出卖血液造成伤害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论处。这些规定属于拟制规定,而非注意规定。
(一)犯故意伤害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二)犯故意伤害罪,致人重伤的,处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三)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
备注:符合正当防卫条件的,免刑。
故意伤害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故意伤害罪,其中,已满14周岁未满16周岁的自然人有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行为的,应当负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