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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袭警罪解析及辩护
作者:王思军 律师  时间:2022年04月09日

袭警罪是2020年12月26日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十一)》刚刚确立的罪名,自2021年3月1日“袭警罪”正式施行以来,全国各地出现众多嫌疑人因涉嫌袭警罪被刑事拘留、起诉或者判决。之前的刑法中,袭警行为只是妨害公务罪的一种特殊表现形式,并没有专门规定袭警罪,而是在妨害公务罪中将“暴力袭警”行为明确加以列举,作为从重处罚的情形。
法律规定:
我们先来看一下我国《刑法》对袭警罪的规定: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相对之前可看出,袭警罪最高刑期已提至七年有期徒刑,量刑较之前加重。刑法如此规定,主要是针对我国当前社会矛盾多发、暴力袭警案件时有发生的情况,更好地震慑和预防这类犯罪。
罪名解读:
构成本罪,嫌疑人的行为需符合以下两个条件:
1.实施了暴力袭击的行为,但不要求造成后果。所谓暴力袭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依法惩治袭警违法犯罪行为的指导意见》第一条的规定:
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民警实施下列行为的,属于“暴力袭击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1)实施撕咬、踢打、抱摔、投掷等,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2)实施打砸、毁坏、抢夺民警正在使用的警用车辆、警械等警用装备,对民警人身进行攻击的行为。
2.暴力袭击的对象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如果行为人袭击的对象不是人民警察而是其他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或者袭击的人民警察不是正在依法执行职务,都不构成袭警罪。
本罪规定的警察既包括执行刑事追诉相关的侦查职责的警察,也包括根据其他法律执行治安管理等职责的警察;既包括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监狱的人民警察,也包括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的司法警察。
此外,比较有争议的就是在人民警察执行职务过程中,常有警务辅助人员进行协助执法,辅警经常遭遇到行为人的暴力袭击,行为人袭击辅警的行为是否构成袭警罪?根据最高院出版的《刑法修正案十一》条文及配套《罪名补充规定(七)》理解与适用的解读:警务辅助人员不是人民警察,不具备执法主体资格,不能直接参与公安执法工作,应当在公安民警的指挥和监督下开展辅助性工作。因此,如果人民警察在场,辅警是配合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对辅警进行袭击的,符合《刑法》第二百七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可以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如果警察不在场,因辅警不具有执法主体资格,也不属于妨害公务罪的行为对象,对辅警袭击造成伤害结果的,可以适用《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的规定,认定为故意伤害罪。如果行为人在执法现场,既对依法执行职务的警察又对辅警袭击的,可以按照吸收犯原理,作为一罪处理,不实行数罪并罚。
袭警罪量刑:
第一档: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第二档:对于使用枪支、管制刀具,或者以驾驶机动车撞击等手段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适用第二档刑时须得行为人在袭警时使用了上述手段,并且达到“严重危及其人身安全”的程度。
袭警罪辩护: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对于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罚款;情节严重的,处拘留或并处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因此,对于袭警的行为并非一律作为犯罪处理,还需要结合行为手段、情节等作出综合性判断。在司法实践中,有的行为人对正在依法执行职务的人民警察只是辱骂,或者实施袭警情节轻微,如抓挠、一般的肢体冲突等,尚不构成犯罪,应当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因此律师在对此类案件进行辩护时,要把握好罪与非罪的界限。
另外还要注意区分本罪与妨害公务罪,对于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并非一律认定为本罪,而应当根据具体情形进行确定:其一,对于以威胁的方法妨害人民警察依法执行公务的,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威胁一般是指以告知对他人人身、财产等进行侵害或不利后果为手段,让人心理产生恐惧或者畏惧感:其二,对于故意阻碍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未使用暴力、威胁方法,造成严重后果的,也应认定为妨害公务罪。暴力、威胁之外的其他方法,主要表现为对于公安机关依法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中应该予以配合的而不予配合,如拒绝提供应提供的证据、查阅的资料等情形。
根据个人辩护经验,每个案件的具体情况不同,律师在进行辩护时需结合具体案情分析,详细阅卷,了解案情,从中寻找无罪、罪轻或从轻的辩点,尽力为当事人争取不予起诉、缓刑或判处轻刑的机会,体现律师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