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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区块链不能只有共识,还要有法律
作者:周哲 律师  时间:2020年03月10日

一、何谓区块链?
        根据我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区块链技术和应用发展白皮书(2016)》的定义,区块链是分布式数据存储、点对点传输、共识机制、加密算法等计算机技术在互联网时代的创新应用模式。 
        区块链技术本质上是一种记账方法,是一个去中心化的分布式账本数据库,是一串使用密码学相关联所产生的数据块。它记录了网际间所有的交易信息,随时更新,让每个用户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从中读取信息,写入信息。 
        但又有一套特殊的机制,防止以往的数据被篡改。当有加密交易产生时,网络中有强大运算能力的矿工就开始利用算法解密验证交易,创造出新的区块来记录最新的交易。新的区块按照时间顺序线性地被补充到原有的区块链末端,这个账本就会不停地增长和延长。通过复杂的公共钥匙和私人钥匙的设置,区块链网络将整个金融网络的所有交易的账本实时广播,实时将交易记录分发到每一个客户端,从而有效防止以往的数据被篡改,同时可保证每个人只能对自己的财产进行修改。 
        区块链系统由区块链账本、共识机制、密码算法、脚本系统、网络路由五大板块构建。区块链是一种共识协议,交易各方用纯数学算法来建立各方的信任关系,而完全不需要借助第三方。区块链在每一时刻都保存一条最长的、最具权威的、共同认可的数据记录,并遵循共同认可的机制进行无须中间权威仲裁的、直接的、点对点的交互信息。 
        以大家熟悉的不动产交易为例。不动产交易中很多的法律风险是产生于不信任,如卖家担心房屋过户后,无法收回房款;买家担心,付款后卖家不能及时过户,房屋中介所承担的角色就是消除双方的不信任。但如果运用了区块链技术后,一切担心和疑虑都可以化解。 
        举个较为形象的例子描述区块链技术应用的过程:卖家A是房屋的所有者,现A向网络广播了一条信息,表示愿意以10个比特币出售房屋。买家B通过网络查询确认A是房屋的所有者,并向整个网络广播他接受卖家A的意思表示,同时向A支付了10个比特币,通过智能合约技术,网络系统自动将10个比特币转移给A,A名下的房屋则自动登记到B名下,该交易完成,并由矿工完成打包解密工作,形成新的区块。 
        区块链技术其实就是围绕如何保持数据的一致,如何让这个公共账本的数据不被篡改来展开的。区块链技术记载的信息透明,无法篡改,且每一笔交易都可以查询,智能合约的使用充分保障了交易的安全性并降低了交易成本,将很多法律风险化解于无形。
二、区块链技术无罪 
        区块链作为一种分布式系统,一种算法技术的创新应用,只要不涉及伦理问题和道德风险,不存在国家监管与法律规制问题,正所谓“技术无罪”。我国政府同样对区块链技术表示了支持、鼓励。 
        2016年12月15日,国务院在《“十三五”国家信息化规划》中提到:“信息技术创新代际周期大幅缩短,创新活力、集聚效应和应用潜能裂变式释放,更快速度、更广范围、更深程度地引发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机器深度学习、区块链、生物基因工程等新技术驱动网络空间从人人互联向万物互联演进,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将无处不在。”这是区块链技术首次被列入《国家信息化规划》,凸显了其作为新技术受到研发与应用的重视。 
        2017年9月5日,国务院发文《我国区块链产业有望走在世界前列》,表明了其支持区块链健康发展的态度。 
        2017年10月13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积极推进供应链创新与应用的指导意见》中提到,加强供应链信用和监管服务体系建设,应研究利用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兴技术,建立基于供应链的信用评价机制。
三、各国关于区块链应用数字货币的法律规制 基于区块链技术应用发展起来的数字货币,与各国的法定货币和现有法律规则发生了严重的冲突,本质上挑战了中心化的由国家暴力机器保证的铸币权。如今各个国家采取了不同的态度,有的拥抱,有的着重监管,也有一些相对保守的国家则采取抵制的态度。
1、美国关于数字货币的法律规制 
        美国联邦政府对于区块链技术的关注,主要集中于基于区块链技术的虚拟货币,一些政府机关已专门对此发布了指导性文件。 
        1)美国财政部的执法机关FinCEN,2013年在《银行保密法案》(BSA)中,将“可交换的虚拟货币”列入“金钱服务商业”中,据此,在美国,虚拟货币的交易需要到财政部进行登记,并同样参与反洗钱项目。不过,该法案及该执法机关出台的《金融犯罪执法网络法规在个人管理、交换和使用虚拟货币中的应用》,均认为虚拟货币“虽然也有价值,但不是具有法律意义的货币”,不具备实际货币的全部属性和法定货币地位。 
        2)美国商品期货交易委员会(CFTC)的《商品交易法案》(CEA),可以适用于虚拟货币。因为“商品”定义很广,可以包括“债券、股票还有货币等”,因此虚拟货币的交易也纳入其调整范围。 
        3)2014年3月,美国联邦税务局发布通告称,比特币及其他虚拟货币属于财产,与其他有价商品类同,而不是货币,比特币的“挖矿”、买卖和使用行为均应适用相关税务规则,进行纳税申报。
2、日本关于数字货币的法律规制 
        2017年,日本修改了现有的《支付服务法》和《防犯罪收益转移法》。同时《资金结算法》中增加了虚拟货币的法律制度。《支付服务法案》的修订版构成了虚拟货币监管的基础架构,其中相关的监管细则和指南草案也陆续出台。
目前中国很多虚拟货币交易所出海到日本设立公司。客观而言,日本是对区块链技术最包容的国家,日本金融厅关于规制虚拟货币交易所的各项法律规制值得我们学习和借鉴。
3、英国关于数字货币的法律规制 
        监管沙盒”由英国首创,只要在沙盒内,创新型企业就可以在一定范围内不需要受到原本的法律规范的限制。在英国加密货币和代币都被视为私有货币(Private Currency),而ICO发行者都是基于自己对于法律的解读来操作,自行承担政策和法律风险。
4、德国关于数字货币的法律规制 
        2013年8月,德国承认比特币的合法地位,将其纳入国家的监管体系,德国也因此成为世界上首个承认比特币合法地位的国家。 
        德国政府表示,比特币可以当做私人货币和货币单位,比特币个人使用一年内免税,但是进行商业用途要征税。德国金融监管局认为,比特币是用来交换真实经济品或者服务在物物交换俱乐部、私人集市或其他支付系统流通的价值代币。
四、我国关于区块链应用数字货币的法律规制 
        2013年12月5日,中国人民银行、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联合发布《关于防范比特币风险的通知》,明确了比特币不是法定货币,不具有法偿性与强制性等货币属性,不是真正意义的货币。从性质上看,比特币是一种特定的虚拟商品,不具有与货币等同的法律地位,不能也不应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 
        2014年3月,中国人民银行再次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比特币风险防范工作的通知》,要求各银行和第三方支付机构在4月15日前关闭境内所有比特币平台的所有交易账户。此举意味着金融机构为比特币网站平台的交易账户开户为不合法。 
        2017年9月4日,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代币发行融资风险的公告》,叫停各类代币发行融资活动。2017年9月30日,中国境内虚拟货币交易所全部关闭。 
        2018年1月12日,中国互联网金融协会发布《关于防范变相ICO活动的风险提示》,指出随着各地ICO项目逐步完成清退,以发行迅雷“链克”为代表,一种名为“以矿机为核心发行虚拟数字资产”(IMO)的模式值得警惕,存在风险隐患。 
        2018年8月24日银保监会、中央网信办、公安部、人民银行、市场监管总局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防范以“虚拟货币”“区块链”名义进行非法集资的风险提示》,监管重点由 ICO 活动变成了非法集资、传销、诈骗活动。 
        2018年10月19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发布《区块链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众征求意见,这是区块链领域第一部部门规章级别的立法。
五、区块链技术对于现有法律环境的冲击 
        第一,数字货币对现有主权货币的冲击。区块链技术应用领域首先冲击的是传统的金融领域,目前发展起来的数字货币,其作为支付媒介得到越来越广泛的认可。数字货币对于主权国家的法定货币和现有法律规则的挑战是无法回避的。 
        第二,数字财产的所有权保护。区块链技术的应用必然导致财产的数字化。以我国物权法关于财产的公示原则为例,动产以占有为公示,不动产以登记为准。但数字财产的界定标准是谁拥有钱包文件的密码(密钥、助记词等),如果用户的钱包文件(私钥)损坏,就意味着钱包包含的所有地址的所有数字货币都彻底丢失了,任何人都可以看到它,却谁也得不到。 
        第三,发行token的法律规制。token是区块链技术的灵魂,大部分区块链技术公司都会发行token募集基金,也用于社区管理。由此token持有人是股东,还是权益人,如何对项目公司进行有效管理,这些均需要通过法律来规制。 
        第四,反洗钱的法律规制。由于虚拟货币具有匿名性,其用于洗钱最为人诟病。2014年,反洗钱金融行动特别工作组(FATE)发表了一个关于数字货币问题的报告,指出“可兑换法币或用其他可兑换的虚拟货币更容易卷入洗钱和恐怖融资活动”。 
        第五,智能合约的法律规制。区块链技术2.0就是智能合约的运用,所谓的智能合约就是以数字编码的形式定义承诺。交易的双方无须彼此信任,一切交易都由代码强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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