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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十六、将第二十一条修改为:“他人在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或者借款合同上签名或者盖章,但是未表明其保证人身份或者承担保证责任,或者通过其他事实不能推定其为保证人,出借人请求其承担保证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十七、将第二十三条修改为:“法人的法定代表人或者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以单位名义与出借人签订......
十一、将第十六条修改为:“原告仅依据借据、收据、欠条等债权凭证提起民间借贷诉讼,被告抗辩已经偿还借款的,被告应当对其主张提供证据证明。被告提供相应证据证明其主张后,原告仍应就借贷关系的存续承担举证责任。被告抗辩借贷行为尚未实际发生并能作出合理说明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借贷金额、款项交付、当事人的经济能......
六、将第九条修改为:“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合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视为合同成立:(一)以现金支付的,自借款人收到借款时;(二)以银行转账、网上电子汇款等形式支付的,自资金到达借款人账户时;(三)以票据交付的,自借款人依法取得票据权利时;(四)出借人将特定资金账户支配权授权给借款人的,自借款人取得对该......
最高人民法院 关于修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的决定 (2020年8月18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通过,自2020年8月20日起施行) 根据审判实践需要,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09次会议决定,对《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作如下修改: 一、将第一条修改为: 本规......
这次修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是如何处理与民法典的关系的? 答:大家知道,《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将于2021年1月1日施行。民法典颁布后,我院已经开始全面清理与民法典有关的司法解释。这次修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必然涉及与民法典的关系。考虑到民法典还有一段时间才能实施,与民法典有关的法律还属于现行有效的法律,我......
此次修订增加了对职业放贷人的规定,能作一下具体介绍吗? 答:近几年,随着民间借贷的迅速发展,放贷人的职业化倾向越来越明显,出现了所谓职业放贷人,就是出借人的出借行为具有反复性、经常性,借款目的也具有营业性。2018年4月银保监会、公安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中国人民银行联合下发了《关于规范民间借贷行为维......
此次司法解释的修订对认可企业间借贷行为的态度较前是否有变化? 答:民间借贷主体近几十年来发生了很大变化。在计划经济时代,民间借贷的主体几乎都是自然人。改革开放之后,借贷的主体逐渐从自然人之间、自然人与企业之间发展到企业与企业之间。2015年《规定》施行前,我国长期实行企业间借贷无效的司法政策,这对整顿金......
为什么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确定为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 答:这次修订民间借贷司法解释,我们将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上限由年利率24%-36%调整为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4倍。这样规定,主要考虑了我国社会经济发展状况、民间借贷利率司法保护的历史沿革、......
最高法修改民间借贷的利率 (2020-08-21) 点击量:436
以中国人民银行授权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发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四倍为标准确定贷款利率上限。文章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以下几种情况可以拒交物业管理费1.物业费的收取应从业主收到收楼通知书之日起算,而不应从购房合同写明的交楼日期起算。如果开发商没有通知业主收楼,因此延迟收楼的,业主可以拒绝交纳这段时间的物业费;2.对于物业公司要求交纳供热、中央空调等动力设备产生的能源费用不在业主交纳范围内的,可以拒绝交纳;3.物业公司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