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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警察和律师的区别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17年10月26日
   老表又一次带着委托人家属来郑州,再三探寻被关押的嫌疑人能否取保。当他们没有得到肯定的答案后,失望可能达到了极点,不时地念叨,办案警察说交了钱就可以回家了,怎么会这样。会见时嫌疑人也是这样给我说的。    尽管接到案件就进行了回会见,向办案人员询问了案情,第一时间递交了取保候审申请,也向检察院递交了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得到的回复却是:No!理由是做了有罪供述,不属于取保候审的情况。    要问案情,其实很简单,甲乙两人欲购车挂靠经营,物流公司老板挪用了贷款,分期公司报案,警方以诈骗罪立案,老板被抓后在警方的督促下退回了挪用的款项,得到的不是警方说的马上可以回家过节,相反却是逮捕令。    其实被抓获后我就接到了案件的信息,也告知了律师介入的最佳时机,也许就是那句交钱就可以回家的承诺,让家属偏听了,律师一直在案件之外。    之所以这样的结果,还是民众不了解警察与律师职能的区别。要知道,警察的职责主要是打击犯罪,到手的案子,对于一般人来说想说你无罪真的很难,尽管我们要求无罪推定,可真正实现起来何其困难!加上尽快出去的幻想,也让很多人放松警惕,顺意而为,这也给不少带有各种想法的办案人员坐实案件以机会。而律师恰恰相反,第一时间是在刑拘或者批捕前堵截住冤假错案,给当事人以法律咨询和警示,错过了这一最佳时机,就错过了一个黄金期,这一点就大多数人是不知道的,不少冤假错案就是从此开始的。    现在各部门已经开始了排除非法证据的行动,就此而言,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讯问嫌疑人时全部有律师在场,一来监督,二来宣讲法律。不知道这一步何时能够实现。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