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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抵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14日
 什么是抵押权?
  抵押权指债权人对于债务人或第三人不移转占有而提供担保的财产,在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依法享有的就该财产折价或拍卖、变卖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将房子抵押给银行,在还不起债时,银行享有对房子拍卖后钱的优先受偿的权利。
  什么是留置权?
  留置权是指债权人享有的在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时,对其已经合法占有的债务人的动产予以留置,并就该动产折价或拍卖、变卖所得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权利。比如将汽车送到修理厂修理,到期不付款,修理厂有将汽车留置的权利。
  抵押权和留置权的区别
  1、成立条件不同
  抵押权是依双方当事人的合意而成立,留置权则是依照法律直接规定,无需债务人的意思表示。留置是法定担保,抵押和质押是约定担保。法定担保优先于约定担保。
  2、实现方式不同
  抵押权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就可以当然行使,而留置权则在债权已届清偿期而未受清偿时,必须具备法律规定的程序,才可实现留置权。可见,留置权的法律强制性要比抵押权强得多。
  3、抵押物性质不同
  留置担保的是动产,抵押担保的是动产和不动产,质押担保的是动产和权利。
  4、优先效力不同
  同一动产同时存在留置权与抵押权的,法定担保优先于约定担保,因此留置权的效力优先于抵押权。
  在这里,需要注意的是,留置的留置物只能是动产,通过留置动产,到履行债务期间仍然不履行债务的,可通过转移占有的方式把动产变卖折价,偿还债务,而法律对于留置权的规定也较为便利。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