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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试用期协议有什么用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17年11月14日
 试用期协议有什么用?
  1、试用期合同是指在用人单位与应聘者在确立正式的、长期的劳动关系之前签订的,适合双方的约束制度或条件申明文书。
  2、试用期合同与企业正式劳动合同一样,同样具有法律效益,旨在保护和维护应聘者在工作初期,由于不熟悉和不适应,而对工作中可能产生的各类隐含虚假报酬、工作内容、工作性质等欺骗性质信息的维权行为。
  3、企业初步考察应聘者的能力与潜力的方式,以此来分配和确立应聘者的职能及岗位。对于应聘者来说,试用期合同的签订有利于应聘者在有限的时间里较深入的了解企业、熟悉产品,获悉工作环境等,以此评判是否此工作确实适合自己。
  试用期的期限有多长?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试用期与劳动合同的期限应一致,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下,不得设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6个月以上、一年以下,试用期不能超过30天;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三年以下的,试用期不能超过2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三年以上的,试用期不超过6个月。合同中约定见习期的,不再另行约定试用期,毕业生见习期为6至12个月,自报到之日起计算。
  需要注意的时,签订劳动合同时,劳动合同中不仅仅只有试用期的约定,还要包括固定劳动期限的年限,只约定了试用期是违法的,劳动者可请求赔偿金,当然,一般来说,单位也要为劳动者购买社会保险。文章转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