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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假离婚成真,房产归谁(案例三)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19年02月11日
张先生与田女士于2016年3月为了购买二套房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双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购买的房产归田女士所有,存款500万全部归张先生所有,双方也未签订任何假离婚协议。办理离婚登记后双方还在一起共同生活,离婚半年后双方开始购买二套房产,第二套房产登记在男方名下。第二套房产购买完成后,男方不再回家,并以双方已经离婚为由,拒绝复婚。
由于第一套房产属于老房子价格较低,预估300万左右,第二套房产属于新房,价值预估800万左右,两套房产差距悬殊,田女士无奈,诉至法院要求对双方名下的两套房产重新进行分割。而张先生主张第二套房产系双方离婚后购买,且出资均来自于自己账户,而且离婚协议明确约定存款归自己,第二套房产属于个人财产。第一套房产在离婚协议约定很清楚归女方所有,自己不要求分割,离婚协议属于生效协议。
【法院判决】离婚系双方当事人真实意思表示,离婚协议经过离婚登记已经生效,田女士主张离婚系假离婚不符合法律规定,双方离婚真实有效。同时,离婚协议对双方婚后财产分割做了明确约定,系双方真实意思的表示,法院予以尊重,田女士要求对财产进行重新分割,没有事实及法律依据,且没有证据表明离婚系双方非真实意思表示,其主张不予支持,最终法院驳回了田女士要求重新分割财产的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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