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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网络文学出版要走正规渠道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19年08月22日
不经过正规出版发行渠道,而是通过淘宝店铺等网络渠道自助出版图书并进行售卖……
《法制日报》记者今天获悉,由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联合挂牌督办案件——武汉“8·03”非法经营案一审已宣判,涉案金额1000多万元,8人被判处有期徒刑。
湖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专职副主任廖明玉介绍,此案是湖北查办的首例网络写手非法出版发行“个人志”的刑事案件,涉及写手、筹划运作人员、编辑、印刷场所、分销网店等全链条。
“个人志”与正规出版社发行的商业志不同。前者是由工作室为作者代理,进行排版、编辑、出版、印刷等环节,制作成书后进行销售。
伴随网络文学的兴起,“个人志”出版在十多年前应运而生,普遍存在于耽美小说圈、漫画圈和同人圈等二次元文化圈。
2017年7月,湖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接到群众关于网络写手唐某网络制售非法出版物的举报后,责成武汉市“扫黄打非”办公室协调公安机关查办此案。
武汉市公安局治安管理局一大队民警崔江涛介绍,接线索后,警方随即对相关涉案人员展开侦查。2017年8月,办案民警前往杭州支付宝(中国)网络技术有限公司调查取证,甄别整理出非法出版物交易信息1166起,涉案金额141万元。
2017年12月10日,办案民警兵分三路赴上海、广州、武汉抓获嫌疑人唐某等5人,捣毁储存仓库、文印部、印刷厂4处,查扣非法出版物41种20763册。
“当时唐某正在上海参加一个漫展,签售最新作品。”崔江涛介绍,警方查扣的非法出版物除唐某的外,还涉及其他地方的24名作者,相关线索已移交当地公安机关。
经湖北有关部门鉴定,唐某所写的5本小说为色情出版物。
2018年1月,因案情复杂、涉案人员众多,湖北省“扫黄打非”办公室和省公安厅治安总队对武汉“8·03”非法经营案进行联合挂牌督办。3月,全国“扫黄打非”办公室、公安部将此案列为2018年全国挂牌督办案件。
崔江涛等办案民警多次赴杭州、广州、上海等地调查取证。
今年1月,武汉市武昌区人民检察院以非法经营罪对唐某等7人提起公诉。3月11日,武昌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
5月15日,武昌区法院作出一审判决。记者从官方渠道获得的本案一审判决书显示,法院经审理查明,唐某长期在网络上撰写小说,以边写作边连载的方式在“晋江文学城”网站刊登自己所写的小说供他人阅读。
2015年中期至2017年12月间,唐某分别联系了开设淘宝网店的尹某、董某,通过其网店向广大读者出版、发行自己的5本小说。3人就销售额商定了利润分成比例,由尹某、董某在网店先预售并帮助联系印刷,而后在网店进一步销售营利。
经查,上述小说共计印刷12372册套,非法经营数额为118万余元。
2015年开始至案发,尹某、刘某(尹某之妻)通过其开设的两家淘宝店铺,还帮助另外11名作者出版、发行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数额为434万余元。
2016年至案发,董某在网上发布信息招揽销售书籍业务,通过其开设的淘宝店铺,帮助另外13名作者出版、发行非法出版物,非法经营数额为454万余元。
2016年初至2017年11月,林某宏应董某印刷书籍的要求,通过林某生找到潘某,在明知图书系非法出版物和无印刷许可手续的情况下,印刷两种非法出版物32150册套。
2016年4月至8月期间,李某应尹某印刷书籍的要求,明知需印刷的书籍无相关手续,伙同陈某(另案处理)帮助尹某印刷非法出版物17700余册套。
武昌区法院一审以非法经营罪判处被告人唐某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12万元。被告人尹某、董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6个月,并处罚金10万元。被告人林某宏、林某生、潘某均被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并处罚金6万元。被告人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9个月,并处罚金5万元。被告人李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万元。
记者从官方渠道获悉,被告人唐某已向武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请求撤销原一审对其的判决,改判其缓刑。
记者获得的被告人唐某上诉状显示,唐某认为其通过网络委托出版代理商淘宝店工作室代理其网络小说的“出版、印刷、发行”,出版、印刷、发行的经营主体是淘宝店代理商和印刷厂,自己并不知道相关工作室的非法经营行为,在本案中应属于次要地位,是从犯。
接受记者采访时,武汉理工大学数字传播工程研究中心、国家新闻出版署出版融合发展(武汉)重点实验室主任刘永坚认为,不论是网络出版还是线下出版,都有统一的标准。但因为“能力不足、吸引眼球”等原因,部分平台对相关网络出版物内容疏于监管,未尽合理审查义务。他建议进一步加强对平台的第三方监管,完善对网络文学作品审核编辑制度。
刘永坚呼吁,以营利为目的线下出版发行的网络文学作品,必须严格遵守图书出版管理规定,走正规出版发行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