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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关于高温津贴的判例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2日
李长某是一名电工,在上海奉贤某装饰工程公司从事电工维修工作,公司处设有油漆车间、打磨车间,两车间设备的修理和室外机维修属于他的工作范围。听说劳动者还可以在高温天气申请津贴,李长某想到公司一年来从未发放过相关补贴,经仲裁后诉至法院,要求公司支付2018年6月至8月的高温津贴600元。
法院认为,因原告工作范围包括室外维修,根据奉贤区气象台的气象资料,奉贤地区2018年6月至8月有高于33℃以上天气,鉴于公司未能举证证明已采取降温措施,将李长某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或已全额支付高温津贴,最终,法院判决该装饰工程有限公司给付李长某2018年6月至8月的高温津贴人民币6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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