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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明确分级预防、提前干预的立法理念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2日

明确分级预防、提前干预的立法理念。

        理论上来说,预防未成人犯罪需要分为一般预防、临界预防、再犯预防三级,对未成年人的偏常行为提前干预。从一审稿到二审稿,贯彻了这一科学理论:一般预防对应第二章(预防犯罪的教育);临界预防对应第三章、第四章(对不良行为的干预、对严重不良行为的矫治),属于提前干预;再犯预防对应第五章(对重新犯罪的预防)。为更加清楚体现上述理念,二审稿在总则第二条增加了相关表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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