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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宅基地确权案件 其他情形(六)
作者:杜红涛 律师  时间:2020年08月17日

《确定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二条规定:“空闲或房屋坍塌、拆除两年以上未恢复使用的宅基地,不确定土地使用权。已经确定使用权的,由集体报经县级人民政府批准,注销其土地登记,土地由集体收回。”当事人取得的宅基地房屋已倒塌,之后一直没有恢复使用,至今早已超过两年,依法应不确认土地使用权。——(2017)最高法行申6432号文章源自网络,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