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论文
如何保障离婚协议的顺利进行
作者:王成 律师 时间:2010年02月01日
1、相关权证先支付
在离婚的商谈过程中,涉及不动产由一方名下转移到另一方名下的,由于当事者常会要求相关的产权过户手续在办理离婚手续后办理,为防止其他变故,最好能要求对方先把相关权利证书交给自己保管。
这样的处理,即使对方事后反悔,不配合自己去办理相关的过户手续,也可以凭着离婚协议的约定,以及手上的权利证书,先到法院对离婚财产分割做出确认,然后再去房地产管理局办理产权变更手续。事先交付权利证书,有利于防止仍有权利人又将房屋转让给他人,而使自己处于的不利地位。
2、钱款问题先处理
在离婚中,涉及最多的问题是现金、银行存款、股票等资金的处理,有的离婚财产分割中涉及要分割的资金有股票、定期存款等不便立即取现的情况,而权利人又是对方,此类情形建议一定先把钱款交接完毕。
3、不便执行先保全
对于要对财产进行保全的,一般是出现在离婚诉讼过程中,并且是双方当事者争议较大的情形,在协议离婚中,由于双方处于相对冷静的状态中,要求先予支付相关权利凭证仍有可能,因而采取财产保全措施不是非常有必要。
提起离婚诉讼,往往是因商谈没可能的情况下提出的,而对于相关的财产进行保全,有两个方面的意义:一方面,能够促使对方回到商谈的轨道上来,另一方面是法院判决后执行起来非常方便。
4、财产不清先别离
有的离婚争议,双方对于财产分割存在非常大的争议,但双方都同意离婚,对此情形,有一方会提出先离婚后处理财产问题。对于此种提议,特别是对女性而言,如果自己没有稳定得收入或者已经明确的、看得见的机遇存在,建议还是先不办离婚为好。
5、子女抚养先交接
在离婚争议中,子女抚养问题无疑为一个非常重要的问题,而在子女抚养问题上,往往会牵涉到大家庭的意见,特别是长期与祖父母或者外祖父母生活的小孩抚养上,更会引起较大争议。而离婚手续的办理,毕竟是当事人双方的事情,若双方谈的好对于财产及小孩抚养问题均可能做出较大让步,一般而言,父母从财产的购置并非自己支付考虑,对于子女离婚时的财产不会过多的干涉,但是对于小孩抚养上,则会从传宗接代、人伦亲情等大方面考虑,往往会要求子女争取小孩的抚养权。为此,若小孩在另一方家庭生活时,在离婚手续办理前,还是将小孩接回自己监护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