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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学论文

房地产项目公司股权转让合同的主要内容
作者:王成 律师  时间:2010年12月20日
通过对房地产公司股权收购的方式间接占有房地产项目是房地产项目转让的主要方式之一。股权转让合同是转让方和受让方的准据性文件,应包括收购标的、转让价款及支付方式的约定、目标公司的交接程序、过渡性的工作安排、承诺和保证条款违约责任及赔偿条款、法律适用及争议解决等主要内容,有些协议还要增加债务重组条款。在收购标的条款中,应对收购目标公司的项目批准文件予以说明并作为合同附件,还要明确转让股权基本情况以及转让的股权比例,确定收购基准日,对基准日前后的债权和债务分别作出约定。转让价款为股权转让的核心条款,通常包括现金付款、承担债务、房产分配等多种股权转让支付方式,付款进度也通常与公司的交接、公司章程的修改、股权变更登记、后续项目批准文件的取得相衔接,从而降低收购风险,为了避免纠纷,还应将转让过程中设计税款的支付问题在该条款中作出明确约定。在目标公司交接程序的安排中,应对股权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的办理、公司章程的修改、股东名册的变更、资产交接、公司原印鉴的处理以及新印鉴的启用程序、项目批准文件交接、工商及税务文件交接作出明确约定,并约定责任方逾期履行义务应承担的违约责任,以避免在交易过程中人为拖延的问题发生。在股权转让协议中,通常将基准日至股权变更登记日之间的工作时间称为过渡期,股权转让协议一般约定在过渡期间的经营活动应由转让方和受让方分别委派专人共同组成过渡期项目小组,完成过渡期内的工作交接、项目拆迁、报批手续、财务、管理等项费用,需由过渡期项目小组审定确认。转让方通常应保证已披露的在基准日之前目标公司的资产、债权债务及项目用地的前期资料与数据均为合法、真实、有效,除已作出披露的事项外,保证公司无其他负债、或有负债或者可能导致公司承担法律责任的事项,如收购完成后,公司因转让基准日前的事项受到任何上的经济损失,转让方应全额向公司或者受让方作出补偿。另外。收购方和转让方还应对股权转让已获得各自公司股东会或者董事会批准作出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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