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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是否违法
作者:王蛟 律师  时间:2023年03月03日

案例:2018年5月李某与某公司形成劳动关系并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约定期限为3年,若一方提前终止劳动合同,需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2万元。2020年3月,李某因故不能去公司上班,并提前一个月向公司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公司称李某属于提前终止劳动合同,需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违约金2万元,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于是李某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解除劳动合同,并不支付违约金,某某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李某的仲裁请求。
那么,在什么情况下用人单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呢?
1、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约定了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
2、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条款的。
因此,用人单位只有在满足上述两个条件之一的情况下,才可以要求劳动者支付违约金。但是,劳动者要提前解除劳动合同,也因按法定程序解除,否则,因劳动者突然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要求赔偿。
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的情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书面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内提前三日
通知用人单位;
3、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4、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5、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6、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7、因《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9、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二条 用人单位为劳动者提供专项培训费用,对其进行专业技术培训的,可以与该劳动者订立协议,约定服务期。劳动者违反服务期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不得超过用人单位提供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支付的违约金不得超过服务期尚未履行部分所应分摊的培训费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服务期的,不影响按照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提高劳动者在服务期期间的劳动报酬。
第二十三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对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在劳动合同或者保密协议中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条款,并约定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在竞业限制期限内按月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劳动者违反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按照约定向用人单位支付违约金。
第二十五条 除本法第二十二条和第二十三条规定的情形外,用人单位不得与劳动者约定由劳动者承担违约金。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