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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怎么才可以分居离婚
作者:许剑 律师  时间:2019年09月17日
我国婚姻法规定: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经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这条规定是指夫妻因分居而离婚的理由,有两个法定条件即感情不和、分居两年,两者缺一不可。因客观原因造成夫妻因分居的,如夫妻俩分别在两个城市工作,没有同居的条件,这种情形并非因感情不和而分居,即使夫妻分居时间满两年也不会判离婚。因此,去法院诉讼离婚时,若要以分居为理由提出离婚请求,一定要满足这两个法定条件需要具备两方面的证据,一是分居时感情不和的证据,二是时间持续满二年的证据,二者不可或缺。在诉讼离婚时,法庭会要求出具能证明分居事实的证据。那么如何证明分居事实呢?下面的证据也许对你有所帮助:(一)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二)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因为口头的协议难以证明。(三)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书面分居文书,最好是用快件性质邮寄,在备注栏里注明“分居”,并且保留邮寄凭证,从邮寄之日起到提起离婚期间属于夫妻分居时间。(四)双方来往的书信、电子邮件等能证明双方感情不和分居的事实。(五)相关的证人证言。不过证人证言的证明效果是最低的,因此最好在提供证人证言的同时,辅以其他的证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