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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离婚赔偿的条件
作者:许剑 律师  时间:2019年12月18日

 1、一方需有精神受到损害或财产损失的事实。
  2、另一方作出了法定的侵害行为。
  3、另一方实施的侵权行为及其由此所产生的离婚,必须与一方的财产损失、精神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
  4、另一方主观上必须有过错,同时一方必须无过错。
  法律依据:  
      1、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2、《婚姻法》第三十四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