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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组织卖淫罪典型案件
作者:陈春香 律师  时间:2015年04月16日
 案件基本事实:2014年5月到6月期间,小赵组织多名女子在某酒店客房内从事卖淫活动,期间,小赵还雇佣多名工作人员在该场所采取多种方式招揽嫖客。
   当事人小赵被刑拘一个月后,其家属委托本人作他的辩护律师。通过多次会见,了解当事人已多次稳定承认犯罪基本事实,通过调阅案卷,其他同案犯多数已如实陈述事实,其他证据也充分清楚。
   本人与承办法官和检察官多次分析案件,提出了对小赵从轻处罚的基本理由,从认罪、悔罪态度、社会危害程度、从业时间、营业额度不清以及被告人小赵的特殊家庭状况提出应从轻处罚的理由。
   开庭前最后一次会见小赵,与小赵沟通好开庭方案,分派自辩与辩护意见的详略。最后法院基本采纳了辩护律师的量刑建议,对小赵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通过与承办各方的合法沟通与合情合理合法的辩护建议,达到了委托人的合法目标,当事人对判决结果表示十分满意,并决心好好改造早点回归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