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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功案例

重大盗窃案承办手记
作者:陈春香 律师  时间:2016年05月28日

基本案情
来自边远山区的汤姆大学毕业后工作不顺,一时迷途,妄想侥幸得到意外之财走创业坦途。因大学期间对古画颇有研究,便打起了公司附近一家店铺的主意,经过周密勘察,深夜入店盗窃字画若干幅。侦查机关很快将汤姆捉拿归案。次日,地方各媒体及后续央视“社会与法”频道以类似“惊天大盗”的重案标题,受害人称被盗物品价值200多万!嫌疑人量刑至少十年有期徒刑。
父母闻讯赶到事发城市,紧急咨询,加急委托律师,请律师千方百计拯救儿子!!

承办简介
远道而来的犯罪嫌疑人双亲,淳朴憨厚,朴素谦卑到尘埃里,可怜良善父母心!!作为律师,我诚实告知他们,涉案金额大小,不是以受害人的评估为依据,是以中立的价格鉴定中心的鉴定意见为量刑依据。
依我的办案经验,嫌疑人家属需要强大正面引导,消除对司法机关的疑惑,消除社会不良风气的影响。我只能把我最近承办过的刑事辩护案件结果如数家珍告知,很确定告诉他们,通常情况下,公检法与任何公民无冤无仇,不会在司法过程中加害嫌疑人。所以,敬请家属务必对律师对司法工作人员树立基本的信赖,耐心等候案件的进展。也不要给律师提任何法外要求!
接受委托后第一时间会见过嫌疑人,核心问题与嫌疑人沟通了解,以他对字画行情了解,涉案物品价值大约多少,嫌疑人认为最多价值20多万。
那么涉案物品的价格鉴定成为该案的唯一焦点。
会见中,我特别与嫌疑人提到,刑事诉讼法第146条规定:“侦查机关应当将用作证据的鉴定意见告知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害人提出申请,可以补充鉴定或者重新鉴定。

柳暗花明鉴定路
第一鉴定结果为33万元。嫌疑人第一时间通过管教员电话通知我去看守所沟通。鉴定结果未达到数额特别巨大最低标准,再次会见时,气氛轻松了许多。承办民警告知嫌疑人的重新鉴定申请权后,汤姆申请了重新鉴定,但又担心第二次鉴定结果反而更高。为了打消嫌疑人的过度担忧,我向他解释“就低不就高”基本量刑规则。
家属和嫌疑人都在着急等待第二次鉴定结果。
期间,检察院把案卷移送回侦查机关补充侦查。又一个月漫长等待。第二鉴定结果出来后,嫌疑人又通过管教员通知我去会见,第二次鉴定结果为:12万元。
沉重焦虑落地。
谅解书
案卷移送到检察院后,我与承办检察官交换了意见,希望通过合法途径与受害人沟通,看能否取得受害人的谅解。尽管涉案物品丝毫未损,嫌疑人家属还是想尽善尽美帮助嫌疑人从轻处罚,希望获得谅解书。
承办检察官善意同意了辩护律师的申请。通过各种合法有效途径,我陪同嫌疑人家属代表见到受害人,受害人由于店铺经营也处于不景气等原因,见到辩护律师有点气急败坏,直言不讳指责我帮助坏人。
律师的岗位风险初见端倪。这还是未造成任何损失的盗窃案,受害人的情绪都这样。
三番两次会见与沟通,无果。
只好再次强势劝勉嫌疑人家属,树立良好的处事心态,有谅解书也许更好,没谅解书,也没有关系。毕竟,该案涉案财产未有任何损失,物归原主,其他损失也得到其他途径的补偿。找受害人来道歉,家属愿意适度补偿,但也不必高价收买。绝无勉强必要,一个贫困农村的父母来为儿子赎罪,看在无辜父母的情分上,也不至于要太为难他人。
有时候,表面上看是帮助别人,其实帮助自己。
结案
最后一次会见汤姆,距离开庭就几天时间,就开庭程序以及庭上发言的默契配合做了基本沟通后,就家属与嫌疑人最担心的量刑结果做了基本预估,可能刑期在三年半到四年半之间,理想结果是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半。
开庭如期进行,为了表明对该案的重视程度,我隆重地把鲜红的律师领巾佩戴在浅蓝色的衬衣上,辩护言简意赅,量刑在预估之中,合议庭经过几分钟讨论,审判长当庭宣判:被告人汤姆犯盗窃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
汤姆认罪服判。决心积极改造早日回归社会,承担自己应有的社会责任。
功夫尽在法庭外
长达半年多时间的承办历程中,辩护律师除了收集足够多的相关法律法规及案例外,要应对各种非法律因素的挑战,嫌疑人及其家属的对量刑结果的恐惧,社会法律信仰,来自社会各方的道听途说杂音,案情跌宕给利害关系人的心理震动,适当的思想与信仰引导,挑战辩护律师的个人人格及思想功底。
重义的刑辩律师,一方面要帮助嫌疑人,另一方面积极维护嫌疑人家属合法权益,引导他们抵制不良风气,要勉励他们在各种风潮中能站稳脚跟。同时,激发嫌疑人面对困境的毅力与克服困难的勇气,接受犯过错误的自己,加强自修,早日回归社会,凡此种种,无论是否对他们有用,都要用心渗透。庭上为被告人辩护,庭下为被告人寻找思想行为根源,认清世界与自己的关系,启发被告人自省力。刑辩教科书没有撰写的职责,却是刑事辩护律师的重要附加职责。
选对人,做对事。有所不为,廉洁办案,维护嫌疑人及其家属利益,在刑事辩护中尤为重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