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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一则交通肇事罪案例的办案体会
作者:陈春香 律师  时间:2015年02月06日
2014年9月,一位陕西姑娘来电,她父亲涉嫌交通肇事罪被羁押在象山县看守所,案情较为复杂,当事人家属陈述中只了解到,嫌疑人周某摩托车致另一摩托车司机重伤医治无效死亡,有逃逸情节嫌疑。咨询委托费事宜,考虑到肇事方是农村人,在外地务工,经济确实不宽裕,又东拼西凑了7万赔偿受害人家属,我就承诺给他们最大限度的低标准收取,他们这个情况确实不容易。大约两周后姑娘直接找上我们律所,恰好我在律所。当事人家属不了解律师的办公节奏,连来律所找律师都不会预约。
姑娘陪同妈妈一起来了律所,很关心案件结果,由于对案情缺乏基本了解,我只能依法告知她们,陈律师不能保证案件处理结果,法律不允许律师这么做,并重点告诉他们,法院和检察院会依法办事,他们应当相信法律和法院。关于委托律师的意义,一方面给嫌疑人提供法律答疑和案件可能结果分析,为被告人提供从轻减轻或免于处罚的专业辩护,另一方面,带去亲友的关怀,心理上和精神上给予嫌疑人欣慰和慰藉,因为被羁押的嫌疑人心理处于十分脆弱状态,律师会见带去亲友问候和关怀,会让他们看到希望和团聚的期待。
第二天办理好委托手续和分期缴费。我和我的另一个同事立即分工合作,会见嫌疑人,从检察院调取案卷阅卷,综合案卷材料分析可能案件判决结果。告知嫌疑人及其家属,从案卷了解的案情分析,可能判处6月左右的有期徒刑。开庭前,家属仍然处于焦虑中。
庭审中,法院认为,被告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一人死亡,负事故的主要责任,其行为构成交通肇事罪。公诉机关所指控的罪名成立。公诉机关和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犯罪后自动至司法机关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可以从轻处罚的意见,符合法律规定,法院予以采纳。案发后,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家属的经济损失,并取得被害人家属的谅解,可以酌情从轻处罚。依法判决如下:
被告人犯交通肇事罪,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
当事人及其家属对判决结果表示非常满意,未予上诉。
结案后,当事人家属打来致谢电话,电话中激动的说,当时听到法官宣判六个月刑期,非常感动,认为法院和法律是公正的,巴不得跪下去感谢法官。听了家属的话,我心里有些沉重,普通老百姓对律师和法院、法官的希望只有一个:公正办案,依法办案。他们没有非分之想。
由于在签订委托合同的时候,我就告知过她们,律师依法办案收费就是以律所名义收取,没有必要另行收费,也不必收取什么疏通费,我的经验就是依法办事,我遇到的法官检察官都是公正的,他们也不是我的亲戚朋友,法院检察院不必为难老百姓,不会为难被告人,只是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依法办案。她们有些将信将疑,反复确认,除了委托合同上约定的费用,无需额外支付律师费用。
案件结束,她们逢人就说,她们请的律师没有另外收费,案件也办理得令她们非常满意,她们的老乡惊喜地说,哪里请到那么好的律师了?!!
作为刑事辩护律师的我,却高兴不起来。在普通老百姓心里,法官检察官依法办案是令人惊喜的事,律师不另行收取费用就尽职尽责办案是意外。多么可怕的法律信念??!!所以律师的职责,除了敬业爱岗,更重要的是,根据自己的办案经验,告诉人民,现在的司法环境日益清明,我们应相信法律,相信法官。要有正确的法律信仰,遏制徇私舞弊的恶劣风气。
我们正处在一个崭新的时代。法律值得信赖,法院值得信赖。很多律师值得信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