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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随笔

刑事辩护心得体会
作者:陈春香 律师  时间:2015年06月02日
第一次会见后,我就很警惕,没给小李留名片。他太任性,缺乏基本礼仪,我不想做过多的会见,除非案件需要,律师没必要对当事人有求必应,呼之即来挥之即去,那样的当事人会引起辩护律师的强烈反感,尽量少见,律师首先也是个普通人。
       但,他还是请管教打电话给亲属,要求会见辩护律师。
       于是,无可奈何,见到他,又是要求律师想办法放他出去,申请取保候审。
       过分的是,他一定要我把他亲属从云南叫过来,立刻马上,让亲属去检察院送点烟酒云云,还给我一个他所谓朋友的电话。
       我告知他,我们可依法办案,办到接近合情合理合法的目标的。不必要走那些貌似捷径的他的所谓经验之谈。
      他不同意我的看法,认为像陈律师这样为人处事,是没有用的,满世界都是走后门靠关系的。
      并且他恨铁不成钢的挖苦我:陈律师,你太善良了,你这么正直,可,有什么用?
      我被他噎了一阵又一阵。
      愣了一会又一会,第三次会见他,理直气壮告知他,如何办案,我懂,不是能全听你当事人的指手画脚,律师独辩护原则。而且以我的经验,依法办案,辩护到位,该从轻的都从轻了。可以承诺的是,关于生活需要的帮助,一一应允,并在离开看守所后尽快办理妥善。
       接下去给他讲了很多故事。他将信将疑。
     
        不得不提醒我的当事人,比坐牢更可怕的是过于世俗的处事方式,比坐牢更难的是思维更新,是思想行为模式的改造。必须加以调整,包括那些未被羁押的消极人群,总在羡慕他人如何拉关系走后门,并一边反对一边前赴后继的效仿,顽固地坚守僵化负面的处事态度。
       同时,提醒我的当事人,我不会利用嫌疑人及其家属的急迫心情来骗取不正当利益,把自己与法院检察院的关系说得如何密切!
       再说呢,作为一个接受过两个专业学习,经历过三次功败垂成的高考,经过正规的硕士研究生教育,同学满天下毫不夸张,法律工作者圈子,谁不认识人?但,这个不是我用来忽悠人的。法律的基本信仰和对司法基本信心,以及对朋友的基本尊重不滥用,这些原则,一万年不动摇!!
      我这么做,丝毫不影响我成为一个优秀的刑事辩护律师,相反,这么做会成就我自己。
           
       申请取保候审,明知是不会同意取保的,因为小李有期徒刑执行期满释放不到两年,这次可能判处有期徒刑,就可能是累犯。但我还是争取了一把,同意与否是检察院决定,我是否代为申请,是我的工作。
      提交取保候审申请前与小李亲属做了基本调查交流,了解他的成长经历,以及他的病情。并力求取得他疾病诊断证明。
      亲属提交了我要求取得的资料,取保候审提交到检察院,并与承办检察官简要陈述案件基本意见。
     
      转告了亲属他的要求,亲属表示来一趟宁波,也无济于事,有陈律师做法律上的支持和生活上的帮助,还有啥不放心的?
      案件后续进展很快,在预估的最早期限开庭。
     
      在一个特别的日子里,庭审开始,涉嫌罪名和事实,毫无辩护空间。我只能从法外情理展开辩护。提交了与案件无关的证据说明希望法院审判综合考虑,从犯罪动机、犯罪主观恶性、危害程度、被告人成长过程、被告人特殊身体状况,展开简述,希望法院从轻处罚,彰显法律威严的同时兼顾法律的温情,实现刑法的教育感化功能。
       
     开庭前我把同类案件涉案同等金额的案件判决案例告诉过他,请他做好思想准备,判决在半年左右是最轻的,从重处罚可判决一年。
     法院当庭宣判:判处被告人小李拘役四个月,并处罚金若干。
     小李大声致敬:谢谢法官!!掩饰不住的激动。
   
     庭审结束,我告诉他参加旁听的亲属,我不认识承办法官和检察官,我只是从情理、事理、法理角度去发表适可而止的辩护意见。这个结果确实体现了法律的温情。希望他亲属转告他,这个世界多少人都在关爱他,除了他的辩护律师,还有他所不知道的律师的朋友以及朋友的朋友,都是在温情关怀,合法合情合理,不干涉一分钱财。
     我知道,我无法用语言说服我的当事人,有所不为而后可以有为,立场稳定。
     全力以赴,精细化每一个涉及量刑的细节,先说服感动自己,问心无愧,结果总是很理想。这让我一次次深受鼓舞。看到人们的心里,多了一缕阳光,对社会多了一份信赖,那种欣慰,非钱财可愉悦。